济南长清区法院,出台意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山东法制报 2018-12-07 14:50 大字

本报讯 为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十条,从深化思想认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发现培育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走访活动等十个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了全面规定。

《意见》要求,对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依法慎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产业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的损害与影响。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经营。积极响应济南市《深化“一次办成”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和《市级政务服务“零跑腿”“只跑一次”“你不用跑我来跑” 事项清单》,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大力推行网上立案,最大限度方便民营企业进行诉讼。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着力打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营商环境,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刘建国胡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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