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公告
因经十一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槐荫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19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济【槐荫】征字【2016】24号),对经十一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但部分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以下称相关房屋权利人,详见附件)未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槐荫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相关房屋权利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其房屋实施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因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请相关房屋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槐荫区经十一路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各征收工作组(地址:槐荫区德兴街75号4号楼“送变电工作组”,联系电话:13553190023;地址:槐荫区德兴街29号金德利快餐店内“德兴工作组”,联系电话:0531—58190719)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补偿决定,相关房屋权利人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后未搬迁的,槐荫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
附件:
相关房屋权利人明细
序号被征收人或相关房屋权利人补偿决定书编号被征收房屋坐落工作组
1赵继琴槐荫政房征补决字[2018]11号济南市槐荫区德兴街14号楼5-102德兴工作组
2苗玉玲槐荫政房征补决字[2018]29号槐荫区德兴街75号2号楼2单元402室送变电工作组
3程汉斗(已故)李锡平槐荫政房征补决字[2018]36号槐荫区德兴街14号楼3单元302号德兴工作组
4鲍庆祥槐荫政房征补决字[2018]48号槐荫区经十路22968号2单元103室送变电工作组
5韩介存(已故)赵忠信、赵辉、赵涛、赵韧、赵桂芹槐荫政房征补决字[2018]53号槐荫区德兴街3号楼1单元301德兴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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