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战果 1300余涉黑恶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记者张依盟李子路
通讯员刘贵增张玉剑报道
本报济南12月5日讯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60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328起,侦办涉恶共同犯罪案件2722起,查处涉案资产26.8亿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战果。在发布会现场,公安机关现场向5名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群众代表发放奖金55万元。
据省公安厅一级巡视员槐国栋介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部署要求,雷霆出击,强势推进,持续向黑恶势力发起凌厉攻势,全省刑事案件、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两抢”案件同比分别下降20.3%、17.3%、43.6%,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全省公安机关层层成立公安机关“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实施“局长盯案”机制,省、市、县公安机关“一把手”直接担任专案组组长。各级公安机关组建线索核查专班,开展线索核查“大会战”,集中攻坚重点线索。目前,省公安厅部署各地核查线索1400余条,直接组织核查公安部督转和中央督导组交办重大案件线索110余条。持续推进“铁拳”“金剑”集中行动,对准“土霸王”“套路贷”“校园贷”、矿产开发和文化娱乐等领域的黑恶势力,有重点、强节奏、高质量地实施精准打击。各级公安机关组建专业队,主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优势警力,啃下了一批“硬骨头”,近期及时打掉了东营张某伟、潍坊杜某在、泰安张某等一大批规模大、影响坏、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全省公安机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彻底摧毁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全省累计查扣涉案资产26.8亿余元。最近,泰安市公安机关在侦办张某涉黑案件过程中,全力铲除经济基础,查扣涉案资产2亿余元。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全省公安机关共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1000余条,打掉了一批“保护伞”。累计悬挂宣传广告、标语800余万条,形成铺天盖地的强大声势。持续深入发动群众,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办法,全省向举报群众发放奖金150余万元。同时,全省公安机关加大法制宣传和政策攻势,目前已有1300余名涉黑恶违法犯罪分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通报,黑恶犯罪不仅具有形式隐蔽化、手段软暴力化、涉案领域多元化等共性特点,而且呈现出一些新特征:一是侵蚀基层政权苗头明显。专项斗争以来,山东省打掉的60个涉黑组织中,有多个染指基层政权。二是向金融借贷领域渗透明显。犯罪分子利用金融监管盲区,在借贷方面实施犯罪情况不少,其中“套路贷”犯罪最为突出,犯罪专业化程度高,案件侦办难度大,社会影响恶劣。三是实施的犯罪类型复合程度高。从山东省侦办的涉黑恶犯罪案件分析,黑恶团伙涉及犯罪类型多,有的多达十几种,各种犯罪相互交织,社会危害更加严重。四是成员呈现“三多一高”特点。即前科劣迹人员多、文化程度低的人员多、无业人员多,青年人占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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