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水务局工程项目涉水行政权力实现“全链条”下放
本报12月4日讯(记者 李小梦)日前,市城乡水务局制定并实施《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下放工作实施意见》,按照济南市现行行政区划,将工程建设项目涉水行政权力下放至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长清区。
记者采访了解到,该局“全链条”下放方式分为全部下放事项和市区联动事项两种。其中,全部下放事项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随项目立项权限一并下放;市区联动事项对“取水许可”、“中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和工程验收”、“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验收”、“单位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确定”采取市区联动方式实施。
全部下放事项由各区水务部门按照“一窗受理、限时办结、一次办好”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行政权力事项改革实际制定,并尽快公布实施;市区联动事项可以由市级直接受理,由区级受理的事项工作流程为:
取水许可审批:区级受理、初审→市区转递资料→市级组织审查并作出决定→市区转递资料→区水务窗口发放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中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和工程验收,其中,中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工作:区级受理、初审→市区转递资料→市级出具设计审核意见→市区转递资料→区水务窗口发放审核意见;中水设施工程验收工作:区级受理、初审→市区两级部门联合验收→市级出具验收意见→区水务窗口发放验收意见。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和工程验收,其中,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工作:区级受理、初审→市区转递资料→市级出具设计审核意见→市区转递资料→区水务窗口发放审核意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工程验收工作:区级受理、初审→市区两级部门联合验收→市级出具验收意见→区水务窗口发放验收意见。
单位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确定:区节水管理机构制发申报通知→用水户申报→区级统计、核定申报情况→市区转递资料→市节水办确定并下达用水指标→市区两级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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