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院发布典型案例法官详解执行不能

济南日报 2018-11-28 11:31 大字

□本报记者 侯月 通讯员 袁粼

执行是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最后一环,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在执行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案件既然到了法院,法院就应该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百分之百的实现,自己只需坐等法官把钱“送上门”。而在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依然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的任何财产、不能及时执行到位时,就认为法院给自己打了张“法律白条”,认为法院执行不力。之所以产生上述误解,归根到底是很多人没有真正理解“执行不能”的含义。

那么,为什么会存在“执行不能”呢?这主要由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社会弱势群体的存在、当事人风险意识不强等诸多原因造成。为了更直观呈现“执行不能”案件相关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集中发布6起“执行不能”案件,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法院执行工作,理性认知“执行不能”案件的法律风险。案例1关键词:

经营不善 资不抵债

○基本案情

济南某食品公司在经营期间,自济南某塑料包装厂处购买塑料包装类货物,因拖欠货款不予支付,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济南某食品公司支付济南某望料包装厂货款64686.14元。

○执行过程及依据

判决生效后,济南某食品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努,济南某塑料包装厂向历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向被执行人济南某食品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网络查控和其他财产调查,经查,未发现该公司有房产、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付多个供应商的应付货款,其经营场所的房屋也系租赁使用,亦拖欠租赁费,且已经停止经营,人去屋空,现场存留的设备也几无价值,另有其他供应商起诉的案件也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共涉及九起案件共计130余万元。本案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说法

本案法院穷尽调查手段,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属于因执行不能而进入终本程序的典型案件。本案符合“执行不能移送破产”的要求,济南某塑料包装厂提起破产申请,本案已经移送进行破产审查。案例2关键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基本案情

魏某驾驶车辆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熊某、张某之女死亡,魏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熊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魏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判决魏某赔偿张某、熊某各项损失27万余元。魏某因本案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迟迟不履行义务。张某、熊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及依据

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及财产调查,查封了魏某名下别克轿车一辆,经财产处置变现3万元并向申请人发放,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魏某出狱后从事保安工作,因拒绝报告财产,法院曾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其仍未履行义务。因魏某又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后被变更强制措施在家中待业。经查,魏某现无工作,其父亲常年卧病在床由母亲照顾,其妻子靠打零工为生。魏某现无可供执行财产,也没有经济来源,无能力偿还申请人,本院依照法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说法

本案能较明显地区分执行不能与执行难,魏某因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经济收入,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所以对本案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但本案属于暂时的执行不能,待魏某再有收入的时候,法院将及时恢复案件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3关键词:被执行人下落不明

○基本案情

宋某、邢某购买了张某名下的房屋一套,因张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宋某、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支付宋某、邢某违约金5万元。在本案起诉前张某即已经下落不明,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向其送达了法律文书。张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宋某、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及依据

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及财产调查,发现张某户籍落户在单位,名下有车辆一辆,但已经因其他纠纷被查封,法院依法对该财产进行了轮候查封,并扣划了张某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459元。经查,未发现张某有房产、有价证券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宋某、邢某也未能提供张某的财产线索,经向申请人宋某、邢某通报,两申请人认可法院调查结果并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说法

本案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经多方调查不能发现其行踪,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属于因执行不能而进入终本程序的典型案件。案例4关键词:“高利贷”

○基本案情

谢某、杨某以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李某借款7万元,约定月息2分,借期3个月,到期后未偿还。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谢某、杨某偿还李某借款7万元及利息。谢某、杨某因欠债较多,无力归还,后杨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执行过程及依据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两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权、动产、不动产等进行了网络查控及财产调查,未发现两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谢某和杨某的财产线索,法院依法对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说法

借贷案件往往约定较高利息,高回报意味着高风险,此类投资应当慎重。法院在执行本案时,已经穷尽了各种执行措施,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

案例5关键词:不能提供财产线索

○基本案情

王某向仇某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及借款期限。仇某多次向王某催要,王某始终以种种借口推诿。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偿还仇某借款5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执行过程及依据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存款、股权、动产、不动产等进行了网络查控及财产调查,未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王某无业,且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王某的财产线索,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依法对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案件一般不设定抵押,法院在执行本案时,已经穷尽了各种执行措施,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又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该案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案例6关键词:

执行不能移送破产

○基本案情

原告济南某白酒销售公司与被告山东某餐饮公司存在长期的酒水销售合作关系,由原告向被告供应某品牌白酒,被告按照实际销售数量与原告进行结算,被告尚有部分货款迟迟未予支付。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山东某餐饮公司支付济南某白酒销售公司白酒货款16万余元。

○执行过程及依据

在执行程序中,市中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网络查控和其他财产调查,经查,未发现该公司有房产、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付多个供应商的应付货款,经营的多家餐厅已经停止经营,另有多位公司职工、其他供应商、房东将该公司诉至法院,部分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本案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说法

本案经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属于因执行不能而进入终本程序的典型案件。本案符合“执行不能移送破产”的要求,济南某白酒销售公司提起破产申请,本案已经移送进行破产审查。●结语“‘执行不能’不属于解决‘执行难’的范畴,本质上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济南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邢景明呼吁,有关当事人、社会各界要理性认识市场风险和社会风险,对执行法官多一分理解和信任,共同营造理解执行、尊重执行、配合执行的良好社会环境,合力决胜“执行难”!◆延伸阅读◆

问:什么是“执行难”?

答:“执行难”是指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虽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存在不能及时全部执行到位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抗拒、规避执行或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等,导致执行工作难以展开。

问:什么是“执行不能”?

答:“执行不能”是指法院已经最大限度利用已有资源进行查控,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逐步限制被执行人活动空间后,仍然执行无果的情况。

问: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答:法院通常会采取两种方式处理执行不能案件:一是裁定终结执行,使此案件彻底退出执行程序;二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使案件暂时性地退出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5年内,法院会将该案件纳入终本案件管理库,查控系统会定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复查,以实时掌控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新闻推荐

英雄山非法鸟市被取缔多方参与群防群治

本报11月27日讯(记者张敏通讯员李云亮)为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震慑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10月16日...

济南新闻,家乡的大事、小事、新鲜事。在每一个深夜,家乡挂心上,用故乡情为你取暖,陪你入睡。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