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事“多测合一”有条件

济南日报 2018-11-22 11:3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刘文忠)从11月9日起,济南市试行“多测合一”服务新模式。什么样的测绘机构才能开展“多测合一”业务?记者了解到,测绘机构申请从事该业务,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并遵守相关政策规定,违规者将面临短期禁业处罚。

根据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济南市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济南市从11月9日起试行“多测合一”。

本报11月8日刊发相关报道后,有测绘机构咨询申请从事“多测合一”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记者了解到,根据试行办法,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虽未在本市注册,但在本市有固定办公场所的测绘机构;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中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以及不动产测绘中的地籍测绘专业子项等测绘资质;近1年内无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同时,拟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机构,还须根据相关要求入驻“山东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测绘机构如果有以下行为,将被责令立即停止“多测合一”业务,并在一年内不能再提出从事“多测合一”申请,相关行为将被记入该单位的测绘地理信息不良信用记录,涉及违法违规的,还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提供相关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以取得“多测合一”业务资格的;2.伪造成果、测绘产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或测绘成果质量被测绘地理信息质检机构判定为批不合格的;3.不符合现有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条件,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4.当年被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记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不良信用记录2次(含)以上的;5.当年度实施“多测合一”过程中,因服务时效、服务态度等原因被项目业主投诉2次(含)以上,经查确有过错的;6.当年度成果报告被相应管理部门书面认定为不合格2次(含)以上的;7.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不适合承揽联合测绘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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