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三级医疗机构主任医师门诊费调至25元

济南日报 2018-11-16 11:32 大字

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 卢虹)看病诊察费有变化。今天,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规定11月7日起公立医疗机构按级别分别调整专家门诊诊察费和住院诊察费,调整后的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根据通知,专家门诊诊察费方面,三级医疗机构(含专科)主任医师为25元(中医27元),副主任医师18元(中医20元);一、二级医疗机构主任医师20元(中医22元),副主任医师15元(中医17元);以上价格三岁(含)以下儿童就诊加收2元。住院诊察费方面,三级医疗机构28元、二级医疗机构18元、一级医疗机构10元。

据了解,2016年6月1日起,济南市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启动新一轮“医改”,医院同时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此前执行的专家门诊诊察费为主任医师20元(中医22元),副主任医师15元(中医17元);住院诊察费中,三级医疗机构25元,二级医疗机构18元,一级医疗机构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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