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遗体捐献者可获4000元奖补
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鼓励遗体捐献,近日,济南市红十字会、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民政局和济南市财政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遗体捐献者实施奖补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决定对今年已经实现捐献的遗体捐献者进行奖励。
《通知》明确,对2018年1月1日以后亡故的具有济南市户籍、居住证、在济南市红十字会及区县红十字会登记的遗体捐献者,给予奖补4000元。
《通知》明确办理程序,需要执行人在办理完遗体捐献接受手续后,由执行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遗体捐献荣誉证书向捐献者或执行人户籍(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奖补款,执行人为单位或养老机构的不在此奖补范围内。《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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