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公益原则,兼顾三方利益 济南轨交票价拟动态调整,三年为一个周期

齐鲁晚报 2018-11-10 11:13 大字

“公共交通的定价不是按照成本价计算,而应该是以社会的可接受程度和增强公共交通的吸引力作为依据。”山东大学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主任张汝华认为,初期来看,主要担心的是客流不足,运量浪费。“票价过高,有可能会将一些客流挡在门外,所以可以采取较低的票价来吸引更多的市民乘坐。”

本报记者刘雅菲

票价方案制定

遵循公益优先原则

记者了解到,本次票价方案的制定,首先遵循的就是公益优先原则。方案提出,轨道交通作为公共客运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多数城市轨道交通在制定票价时都采用低票价政策,遵循“公益优先”原则,极大地发挥轨道交通在节约出行时间、缓解城市地面交通压力方面的优势,进而间接改善城市环境、减少污染、提升城市形象,发挥轨道交通的社会效益。

此外,轨道交通投资建设与运营维护资金需求巨大,票价的制定在充分体现公益性原则下,还要兼顾企业、市民、政府三者利益,按照“市民可接受、政府可承受、企业可持续”的原则,正确处理票价、成本与政府支持之间的关系。

长距离乘坐

要让市民得实惠

听证方案中提出,根据各种交通工具的优势和特点,轨道交通票价应高于公共汽车票价,而低于出租汽车运价,它既可以促使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把满足乘客的需求作为运营服务的第一选择,在社会效益最大的前提下兼顾企业的发展,也可引导市民提高出行质量。

“轨道交通比地面公交平均乘坐距离要长,而长距离也正是轨道交通的优势。”张汝华认为,将来济南的轨道交通成网之后,换乘线路增多,长距离乘坐的市民也会增加,可以考虑让长距离乘坐的市民也得到实惠。此次轨交听证方案中价格的执行,也遵循了递远递减原则。乘坐距离越远,平均每公里费率越优惠,发挥轨道交通的运输优势,吸引中长途客流,缓解地面交通压力。

票价确定后

并非不再调整

济南轨道交通的票价并非确定了就不再调整。票价听证方案中明确,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城市公共交通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协调人民群众、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城市财政的利益关系,制定济南轨道交通票价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这一机制,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调整公式,每年对轨道交通平均票价定期监督及评估,以3年为票价调整周期,依据前两年调整公式测算结果,计算轨道交通平均票价累计变动幅度,当累计变动幅度大于等于0.5元时,启动年度调价,未达到上述启动条件时,当年不作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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