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安”无名遗体存放长达14年 新法或让逝者入土为安

山东商报 2018-11-08 10:03 大字

济南莲花山殡仪馆冷藏柜内存放着28具无人认领的遗体济南莲花山殡仪馆冷藏柜内存放着28具无人认领的遗体记者调查发现,白厚祉老人留下“遗”憾的情况同样也出现在济南的医院和殡仪馆中。对无人认领的遗体进行处理,民政部门的规定是需要家属签字或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但公安机关也有自己的规定。两个部门的衔接,似乎存在一块空白。

“人没了,但是尊严还在,除却占据社会公共资源,对死者遗体的保存也关乎到死者的尊严。”在殡仪馆工作的张涛,生生死死都看在眼里,在他心目中,世人身故并不是最终的结局,入土为安才是。

文/图记者陈晨实习生王远孙倩

多家医院存在遗体无人认领情况

在青岛一家大型医疗机构的太平间内,一位负责人曾向媒体表示,目前有两具遗体无人认领,一具是去年送来的,而另一具遗体已经被送来了3年。

“其他医院也有这种情况。”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公司承包着多家医院的太平间,他了解到甚至有的医院太平间内存放了这种无人认领的遗体约20具。

该负责人表示,有直系亲属的遗体,他们无法自行处置,也无法强制亲属来处理,只能长时间存放,由此会产生很多问题。“这些遗体长期占着这些空间,很多人来存放家属的遗体,发现这里有冰柜,但是满了。”该负责人说,他们正常可以运作的冰柜有9个,但现在只有4个能用。此外冰柜产生的电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对于查不到任何信息的遗体,只要登报达到3个月的,该负责人称“派出所会上报,到达一定时间后确实无人认领的,就可对该遗体进行火化。”火化后会拿到一个骨灰寄存本,这个由派出所保留,“万一以后家属找来,就可把寄存本交给家属,领出骨灰盒。”

最长14年28具遗体长期存放殡仪馆

记者发现,同样的情况济南也有。济南市内两家医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院太平间内确实存放着长期无人认领遗体。除了医院的太平间,记者了解到,殡仪馆内也有长期无人认领的遗体在存放着。

济南市莲花山殡仪馆服务科科长张涛告诉记者,在正常死亡的遗体中,有99%都会在三天内火化,但是目前,在莲花山殡仪馆的冷藏室内,还停留着28具无人认领的遗体。张涛说,这些长期存放无人来认领的遗体,多是在非正常情况下死亡的。其中未知名遗体有13具,最长的一具遗体,存放时间长达7年;有身份信息的遗体有15具,最长的一具遗体存放了14年。

“去年殡仪馆搬迁后,存放遗体的冷藏柜增加到了152个,但在搬迁之前,我们的冷藏柜只有40多个。”几乎每天都有新的遗体被搬运来,一位业务科的工作人员表示,因而会出现冷藏柜不够用的情况。

“这28具遗体都是从原来的殡仪馆转运过来的。”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在搬迁之前,他们已经想办法处理掉了一部分遗体,但这28具遗体实在无法处理。

未经同意殡仪馆不能自行处理

张涛告诉记者,已存放7年仍无人来认领的未知名遗体,是7年前由公安机关送来的,“我们只登记了简单信息,男性,溺亡于大明湖。”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些遗体无人来认领,张涛给出了几个猜测。首先有身份信息的遗体,有的联系不到其亲属,还有的亲属拒绝来认领,“或许是因为费用问题,或许是亲属之间未达成协议。”

“还有一种情况是家属将遗体送来后留下了押金,但之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张涛表示,这种情况下殡仪馆也不能对遗体进行任何的处理。

而那些未知名的遗体,张涛表示多数是公安机关送来的,殡仪馆的处理流程是,“公安机关明确认定是无名遗体的,也不涉及到其他的刑事案件,只要出具有无名遗体证明或殡葬证后,殡仪馆就会把遗体火化。”但对于没有相关证明的遗体,只能存放在殡仪馆中,一年又一年。

各有规定两部门衔接或存空白

张涛告诉记者,这28具无人认领的遗体都存放在普通冷藏柜中,“一天的存放费用是50元。有的遗体是公安机关送来的,他们也会承担一部分费用。”

张涛告诉记者,其实最困扰殡仪馆的不是费用问题,而是没有一套针对无人认领遗体的解决方案。

记者了解到,针对殡仪馆内长期停放的无人认领遗体问题,济南市政府办公厅曾专门召开会议,商讨研究有关“长期、无名、涉案”等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具体丧葬事宜解决方案,并成立了由公安机关牵头,民政、财政等多个部门参与的工作组,“但至今殡仪馆仍未接到相关政策实行的通知。”张涛说。

记者咨询济南公安的一位民警,对方告诉记者,发现无名遗体后,民警负责确定尸源与在媒体上发布公告,“按照工作流程,公安部门会在第一时间联系属地办事处的民政科,将遗体移交给民政部门。”至于遗体的存放与处理,该工作人员表示应归民政部门负责。

“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各有自己的一套工作流程,”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个人认为,在两个部门的对接方面,出现了问题。”

修订法律欲新增强制火化条款

记者获悉,今年9月7日,民政部公布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是《殡葬管理条例》自1997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大规模修订。该《征求意见稿》中增设了对无人认领尸体强制火化的条款。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遗体,殡仪馆可以凭死亡证明、移交遗体的公安机关同意火化确认书,按相关礼仪和程序火化遗体,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遗属或者遗体移交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同意火化确认书的,殡仪馆经书面告知60日或者公告180日后,可以凭死亡证明,按相关礼仪和程序火化遗体,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对此张涛表示,如果有这样详细的规定出台,肯定有利于无人认领遗体的处理,“但是多数无人认领遗体涉及非正常死亡,公安机关由于尚未结案等原因出具不了死亡证明,或者家属迟迟不认领、不签字,殡仪馆就无法处理,只能等着。”

“人没了,但是尊严还在,除却占据社会公共资源,对死者遗体的保存也关乎到死者的尊严。”在殡仪馆工作的张涛,生生死死都看在眼里,在他心目中,世人身故并不是最终的结局,入土为安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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