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非成套公有住房征收时申请房改这样办
本报10月6日讯(记者 刘文忠)承租的非成套公有住房,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如何申请享受房改政策?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更新局)近日下发通知,就如何申请房改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哪些人可以申请?
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非成套公有住房在房屋征收时申请房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承租非成套公有住房,在房屋征收时要享受房改政策,限于以下范围的承租户:
1.房子在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含2007年8月-2011年4月已颁发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产权明晰,且为非成套公有住房;
2.申请人未享受过房改政策,或未达到应享受房改面积控制标准。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承租户,在房屋征收时申请房改,还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须是该住房合法承租人,申请主体为家庭(夫妻双方),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籍。
合法承租人和承租住房时间以租赁证(协议、证明)记载为准,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以申请房改的时间节点为准。
如何进行计价?
根据通知,承租非成套公有住房,在房屋征收时申请房改,按以下方式计价:
1998年年底前承租人已年满18周岁且房屋为1998年年底前竣工的,计价标准、工龄折扣、房屋折旧、职务职称按照一期房改政策执行;1999年以后承租该住房且申请人已年满18周岁的,计价标准、工龄折扣、房屋折旧、职务职称按照现行房改政策执行。取消一次性付款折扣、维修保险费、地段、朝向调节系数等计价因素。
具体到计价标准,按一期房改政策,简易楼成本价按486元/平方米算,最低限价90元/平方米;平房成本价按426元/平方米算,最低限价80元/平方米。按现行房改政策,简易楼成本价按641元/平方米算,最低限价为128元/平方米;平房成本价按549元/平方米算,最低限价为110元/平方米。
存在超标的,如果申请人未享受过房改政策,或申请人拥有两套公有住房,单套均不达标、合并后超过房改面积控制标准的,超标计价方式均按照《关于清理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7号)规定执行;申请人两套住房中已购住房已达或超过房改面积控制标准的,征收住房不再享受房改政策。
面积方面,房屋权属证有明确标注的,以证载建筑面积为准;有拆迁协议的,以协议明确的建筑面积为准;房屋权属证未明确面积的,以未登记建筑认定意见和房屋分户测绘图(不含未确权的面积),结合租赁证确定建筑面积。
申请如何办理?
通知同时明确了非成套公有住房在征收时申请房改的具体程序,具体包括以下4个步骤:
1.项目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下载《济南市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居民购买非成套公有住房申报表》,按要求填好后,持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租赁证(协议、证明)、职称证等,向房屋产权单位提出房改申请;
2.房屋产权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持房屋权属证、未登记房屋认定意见、房屋分户测绘图、购房家庭申请资料等报房屋所在区房改部门;
3.区房改部门初审合格的,申请信息录入房改购房审批系统,纸质档案报市房改部门;
4.市房改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出具《济南市国有土地拆迁征收居民购买非成套公有住房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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