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清理处置应注销未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记者张鹏程报道
本报济南讯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强化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市中区于今年初开始集中清理处置应注销未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工作,清理处置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目前,全区30家应注销未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中,5家事业单位法人完成注销登记,6家事业单位法人完成资产清算,15家事业单位法人的主管部门已成立清算小组,发布拟注销登记公告,开始资产清算。
明确注销工作主体责任,分类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对于主管部门机构改革调整变化较大、相关负责人调整较多的单位,明确承接原撤并部门主要职能的部门为注销工作主体,负责组建清算组织,开展办理注销登记有关手续,并针对不同撤销类型,分类制定指导意见。
加强执行机构编制事项督办力度,突出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和审计工作要求。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管理办法》,向13个部门和6个街办下发35份《督促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书面通知》《再次督办书面通知》,强调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是对事业单位举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的重要内容,突出机构编制纪律的刚性约束。
积极配合做好主管部门的资产清算工作,优化提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对于撤销建制时间较长、财务资料不完整的单位,主动提供事业单位登记档案中的验资报告、资产负债表等资料,协助开展资产清算工作;对于撤销建制前已转企改制的单位,以转企改制资产评估资料作为清算依据,方便主管部门开展清算工作。
建立预防工作机制,确保不出现注销登记不及时问题。建立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告知函制度,对于撤销建制的事业单位法人,告知其主管部门在接到机构编制文件1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完成清算工作后到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对于未按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暂缓受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机构编制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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