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强令冒险作业 职工离岗不算旷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涉事单位被判赔22万元

山东商报 2018-10-25 10:03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晓迪)职工贾某没有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许可证书,但单位却强令其冒险作业,贾某为此离岗并拒不返岗,能否认定为旷工?近日,济南市历城法院对这起案子进行审理。

拒不返岗被开除?

贾某于2001年转业后,进入山东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11月,单位安排贾某从事挂吊工作。因没有特种设备作业许可证,从2015年初开始,贾某就多次向车间主任提出办理特种设备作业许可证或调岗事宜,但迟迟未果。

2015年11月17日,贾某离开工作岗位。12月29日,该公司向贾某发出限期返岗通知书后,要求贾某15日内返回单位,逾期不回予以解除劳动关系。贾某签收了该通知书,但未返回。贾某陈述收到限期返岗通知书,曾询问具体的通知传达人是否为其调岗,但被告知还是原来的岗位,故其未返回单位。

2016年2月18日,该公司决定于2月24日起与贾某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贾某的平均工资为4173.85元。2017年1月,贾某向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单位强令冒险作业,自己才未到岗工作,其行为不属于旷工为由,认为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48000元。仲裁委经审理,裁决该公司支付贾某赔偿金225387.9元。该公司不服,诉至历城区法院。

单位属违章指挥

庭审中,贾某认可自2015年11月18日起未到单位上班,但抗辩因其没有特种设备作业许可证书,单位不为其调岗,强令其冒险作业,故其未到岗工作,其行为不属于旷工。该公司主张贾某的工作不需要特种设备作业许可证书。贾某从事的挂吊工作,内容包括监督天车吊物的落放,原料、规格、型号、表面等质量的检查,经过半年的岗位见习,通过单位的培训考核后,贾某完全可以胜任该岗位要求。贾某抗辩,挂吊岗位的作业内容包含天车指挥、司索挂吊等,需要特种设备作业许可证书。并提交从事挂吊工作的同事的特种设备作业许可证复印件。

法院认为,贾某属于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单位在贾某没有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许可证书的情况下,安排贾某从事挂吊岗位工作,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故贾某有权拒绝从事挂吊岗位工作。该公司应及时为贾某调岗,其在未为贾某调岗的情况下,以贾某连续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应向贾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近日,法院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支付贾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538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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