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济南日报 2018-10-22 11:31 大字

2017年8月7日,历下区人民政府作出了省粮食局泺源大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济(历下)征告字〔2017〕12号)。以下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等相关规定,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对以下被征收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依法进行了送达。以下被征收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未履行腾房的义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限以下被征收人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相关义务,腾空被征收房屋并交付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逾期将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地址:后场街3号十亩园居委会二层 联系电话:0531-8695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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