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之上动拳脚 双方六人被拘留

山东法制报 2018-10-19 16:19 大字

本报讯 10月 11日下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李某珍诉被告李某英、李某芳、李某忠、李某诚共有纠纷一案。 15时 15 分左右,在第七审判庭交换完证据后,原告李某珍、 李某珍之女李某文、 李某珍女婿吴某江与被告李某诚、李某忠、李某芳发生争执并相互辱骂、殴打,造成审判庭内桌椅损坏。当事人的恶劣行为已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妨碍了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针对此恶劣行为,当日,历下法院依法决定对李某文、李某诚拘留15日,罚款2万元;对李某珍、吴某江、李某忠、李某芳拘留7日,罚款1万元。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法院是神圣的,法庭是庄严的,法律的尊严不允许任何人践踏。在法庭上辱骂、污蔑司法工作人员或对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和对法庭的藐视。这种言行和思维方式与法治精神相悖,是不讲规矩、无视规则、缺失法治信仰的表现。“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每一位公民都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庭秩序,维护法律权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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