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交付期近一个月仍未交货难产的什木坊

济南日报 2018-10-19 11:32 大字

(蔡卓男 摄)

“已经拖了快一个月了,一直没到货。”日前,市民赵先生致电济南日报“维权@报告老板”栏目(热线:0531—67976311)反映,他从什木坊木门定了8扇门,合同约定9月25日交货,至今已经超过交货期快一个月,仍然没到货,“一拖再拖,到底什么时候能到?”

消费者 要赔偿违约损失

今年7月29日,赵先生从什木坊木门分别订购了2扇金属门、6扇推拉门和3套木门,合同注明“9月25日送至甲方(赵先生)工地”。赵先生告诉记者,木门已经在“十一”安装结束了,但是金属门和推拉门至今也没到货,“从上周三,对方就一直说厂家已经发货,今天说明天到,明天说后天到,就这么一直推着。”金属门和推拉门共消费1.9万元。

赵先生对于什木坊方面的拖延行为很不满意,遂联系了家居商场进行投诉,“商场说如果是从商场统一付款,对于这种延迟交货的行为,商场可以先行赔付。但是当时什木坊说交给他们也一样,我就直接在店里交的钱,但合同都是家居商场统一制式合同。”商场方面表示只能尽量协调。

万般无奈下,14日,赵先生拨打了12345投诉,“说是5日之内给回复。”记者了解到,赵先生原定的搬家计划也由于什木坊方面迟迟未交货的行为造成了耽搁,“我现在不想等了,就想赶紧让对方给退款,还得赔偿我的损失。”律师 可以解除合同

对于赵先生的诉求,什木坊方面称,由于是定制产品,合同里已经明确,定制产品不予退换货。记者电话联系了什木坊济南经销商张先生,他表示,“周五(19日)下午肯定给他装好。”对此,赵先生表示,“18日下午,张经理来电话保证周五下午肯定给装上,如果再装不上,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赵先生提供的销售协议中,记者发现,关于定制产品的退换货规定,也只是出现在质量问题“三包”规定一项中;而第七条违约责任明确表示,在甲方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及相关费用后,乙方未按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除全额返还甲方货款外,还需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对此案例,山东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斌认为,既然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未按期交货超过15天,赵先生完全可以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不包括在退换货条例中,因为这是格式条款属于限制消费者权利。”按法律规定,商家未按时交货导致消费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按照合同条款,违约15天未交货,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本报记者 蔡卓男)

新闻推荐

红叶谷红叶红 秋高气爽赏美景

10月18日,游人畅游红叶谷景区,尽览红叶谷美景。深秋时节,济南红叶谷景区红叶节正在火热进行中。登高望远,整个红叶谷...

济南新闻,家乡的大事、小事、新鲜事。在每一个深夜,家乡挂心上,用故乡情为你取暖,陪你入睡。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