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看这里

济南日报 2018-10-18 11:32 大字

目前,随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越来越多,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备受关注。不同于商贷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和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是个什么类型呢?市民在办理具体业务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又该去哪里办呢?

A 申请条件是啥?

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是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可办理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以下称“委托提取人”)包括在公积金中心本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所有委托提取人必须是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登记的参贷人员)。

■委托提取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为正常,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委托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结算账户。

B 需要准备哪些办理材料?

■委托提取人为借款人和配偶的,需提供身份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委托提取人为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

■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C办理流程有几步?

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5日至17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累计转账总额度不超过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同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的转账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

■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委托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本业务自动终止。

■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逾期,自动中止转账,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本业务继续办理。

D 网上能办理此项业务吗?

据了解,此项业务也可以微信办理,委托提取人通过关注“济南公积金”微信号,进入个人中心后,绑定账号,即可在特色服务栏办理按月委托提取。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委托提取人中有一人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该笔贷款原已签订的全部按年委托提取还贷协议自动终止,委托提取人应保证该笔贷款所有已签订按年委托提取还贷协议的委托提取人知晓,如因不知晓该情况造成纠纷的,由委托提取人承担。 (本报记者 刘高君)

办理地点

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经十路17165号)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站前街9号三楼东厅)

●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

办理时间

●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工作日9:00至17:00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到周五9:00至17:00

●周六、日9:00至11:30,13: 30至17:00

●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工作日9:00至17:00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0531-12329●0531-68966354

制图/孟学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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