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区法院仲宫法庭将专审环境污染案件头一个!济南有了环境资源审判庭

济南时报 2018-10-13 14:12 大字

时报10月12日讯 (记者陈彤彤)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以及历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在仲宫法庭挂牌运行。这也标志着,济南有了首个专门审判环境污染等案件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法庭,因何而设立?据介绍,此次设立就是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为历城区与南部山区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撑。2016年,该院即指定专门合议庭负责涉及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2018年6月,该院对涉及环境资源的行政、刑事案件,及南部山区范围内的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统一归口审理,进一步明确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责范围和案件类型,优化审判力量配置。同时,其与多家高校、专业机构建立联系,邀请有专业背景的专家学者组成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为审判团队提供专业智力支持,提高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数据统计显示,2016年以来历城法院共审结滥伐、盗伐林木、环境污染、非法占用农用地及危险物质犯罪等案件11案27人。2016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涉及环境资源权属、侵权和合同纠纷民事案件197件,审结151件。

●瞧瞧这些典型案例

60余吨有毒废水直排河道

宋方平系济南某耐火材料公司车间主任,方明加系化工车间操机手。2016年4月份,化工车间的水冷设备出现故障,宋方平伙同方明加使用暗管将含有苯酚和甲醛的废水排向厂外的河道,排放废水位置属于小清河流域的一般保护区域。自2016年5月份开始,宋方平、方明加共向厂外河道排放65.8吨废水。经检验,排水口提取水样为有毒物质。

历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方平、方明加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暗管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宋方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方明加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盗伐盗卖65棵公路绿化树

2017年8月中旬,王作荣发现历城区港沟街道万达文旅城项目正在进行地面清表工程,该项目范围内潘庄村至旅游路公路两侧绿化用柳树缺乏看管,遂将该地的部分林木伐木盗卖,共盗伐柳树65棵,盗伐林木立木材积为29.33立方米。王作荣盗伐林木的行为,给历城区港沟街道办事处潘庄村至旅游路公路两侧的生态造成了破坏。2017年8月30日,王作荣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历城检察院以王作荣犯盗伐林木罪提起公诉,并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王作荣异地补种树木以恢复生态功能。

历城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作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判处王作荣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对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令王作荣在莲花山山体区域补种白蜡树木六十五棵(胸径6-8厘米),并保证成活。

农用地当成“荒地”转让

2003年4月,历城区董家街道董家庄村民委员会将本村一处土地,以出让荒山荒地使用权名义交与济南大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于种植业、发展旅游观光及符合政策的其他项目,双方签订了协议。2014年9月,济南大隆公司与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李家庄东村民委员会签订四荒使用权转让协议一份,将土地转与李东村委会使用。因李东村委会在整修土地过程中破坏了部分村民墓地引发纠纷。

历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筑用地和未利用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本案所涉土地性质为农用地中的林地、草地,以荒山、荒地等四荒地的名义予以转让,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形成的协议均属无效。判令将土地返还董家

村委会,并将转让费退还

济南大隆公司。

答应复耕土地却不履约

仲宫街道付家庄上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张新成于2003年4月26日签订采石场承包合同,约定张新成承包山坡地一处,需将原有土地的土层堆积到一块,合同到期后恢复土地10亩。采石场关停后遗留大量碎石,张新成一直未按约定复耕。2016年3月8日双方达成《恢复土地协议》,张新成承诺恢复土地到约定状况,否则按每亩10万元支付复耕费,并承担10万元违约金。张新成仍未对土地进行复耕,付上村委会提起诉讼,要求张新成支付复耕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新成负有回填复耕的义务,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恢复土地的质量要求等完成复耕回填,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土地复耕费及违约金。判决张新成支付付上村委会复耕费100万元及10万元违约金。

圈占农用土地建农家乐

山东景泰良园休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14年3月占用南部山区仲宫街道凤凰岭村、凤凰村、王家庄北村集体土地建设砖混和木质房屋及在建房屋并圈建院落,另外建成钢结构餐厅和硬化路面,占地面积1420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500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2858.8平方米、耕地368.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0748.4平方米、建设用地230.1平方米。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9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景泰良园公司将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退还凤凰岭村、凤凰村、王家庄北村;限15日内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景泰良园公司处以罚款313400元。景泰良园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也未履行义务,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经催告无果后,向历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历城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景泰良园公司应当履行未履行。依法裁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准予强制执行。

(记者陈彤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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