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尽了房咋办恋人分手后如何处分共同购置的房产?

济南日报 2018-10-10 11:32 大字

从山盟海誓到对簿公堂,相恋的两个人还是没有能够终成眷属。分手后,该如何处分共同购置的房产呢?

案例回顾

2007年,元元和芳芳共同购置的新房交付了。这套房子是两人在2004年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下来的。彼时两人还处于热恋时期,看中这套楼盘后,两人共同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款,芳芳还申请了公积金和商业贷款。从2004年5月至2006年9月期间,芳芳按月向贷款银行偿还。然而,还没等到新房交付,这对恋人分手了。芳芳停止了偿还贷款。双方在结束恋爱关系时,并没有约定房屋的产权份额,此后也一直没有形成书面分割协议。

2006年10月,元元向贷款银行申请变更还款账户,此后由他继续按月偿还贷款。2007年1月,新房交付了,早已分手的两人迟迟未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2011年,元元两次向贷款行提前归还贷款本金,至此,商业贷款部分全部还清。

2017年,元元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该房屋,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到自己名下,并以芳芳实际的出资比例向其支付补偿款。系争房屋总房价款为111万余元,元元共出资92.9万余元,占83.59%;芳芳共出资18.2万余元,占16.41%。但芳芳辩称,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是自己申请的,银行在2004年就已放款,自己的出资占比大,应该获得房屋所有权或者得到较多补偿。

检察官说法

10年前,两人为爱共同购置房屋,没想到,10年后却因此对簿公堂。那么,对于恋人在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到底该如何分割呢?

对此,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恋人在恋爱期间购置的房屋,应当按共有财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在这个案例中,元元和芳芳之间对于房屋的产权份额并没有进行约定,且并未形成书面的分割协议,所以应采取按份原则处理,俩人实际出资的比例是确定的,所以应当按照出资额比例享有份额。二审中,考虑到双方早就于2006年终止恋爱关系,而且各自成立了家庭,芳芳没有充分的依据证明其在生产、生活方面有实际需要应予照顾,并且其虽为2004年购买房屋时的主贷人,但其早在2006年10月就将还款账户移交给了元元,由元元承担了多年的还款压力后带来了房屋价值的大幅升值,所以其认为自己对购房的贡献远远大于元元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故本案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份额进行分割。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提个醒

“谈钱”未必伤感情。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和个人财产的逐步增多,一些对于共有财产分割的约定或者协议,其实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日后感情出现变化,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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