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调整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居民用气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
本报9月27日讯(记者 卢虹)记者今天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济南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市发改委发布《济南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于2018年10月15日17:00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形式邮寄或通过邮箱发送。
根据调整后的联动机制,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当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8%时,销售价格相应进行调整。政策适用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长清区。
此次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将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区别制定政策。居民用气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在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居民用气方面,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按非居民用气购气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8%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增减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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