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严打买卖交通违法记分行为 济南市35人因买分卖分被拘留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张舒)顶替他人处理交通违法,特别是“黄牛”组织买卖交通违法记分行为,不仅扰乱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窗口秩序,更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管理秩序。近日,济南警方打击“买分卖分”专案组迅速出击,现场抓获4名违法人员并做出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截至目前,全市已对35名参与此类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做出治安拘留处罚,对4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为深入打击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济南市公安局积极推动警务机制改革,自2018年9月20日起,授权交警支队独立承办交警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买分卖分”、为逃避交警执法通风报信、交通事故中骗取保险等与交通管理工作相关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案件,以及交通安全领域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刑事案件。这一改革打破了过去交警部门执法办案的壁垒,延伸了执法管控触角,提高了办案效率。
在新的办案机制运行首日,办案专班根据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买分卖分”问题,组织12名警力到部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窗口蹲点守候,严密监控“黄牛”动态。期间,发现刘学智(男)、张庆亮(男)、张道光(男)在现场通过发放名片、手机微信附近搜索功能招揽“买分卖分”对象,并通过自助设备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处理交通违法记录。民警果断采取行动,现场抓获违法人员并立即传唤至公安机关开展调查。期间,又获取了李志慧(女)从事“黄牛”业务的线索,遂连夜传唤到案。
经查,上述人员长期从事“黄牛”业务,以交通违法记分每分50—70元不等的价格联络买分和卖分人员,从中谋求差额利润。鉴于相关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济南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上述人员按照“扰乱机关单位秩序”分别做出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买分卖分”按照不同的具体行为将会构成“提供虚假证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或“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治安拘留的处罚,严重的还将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被处以刑罚。需要强调的是,在发生买分卖分的过程中,无论是“黄牛”、买分人还是卖分人,均会因存在相互串通的事实而成为共同违法人,被一并追究法律责任。
交警部门表示,对于“买分卖分”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查办;对于参与“买分卖分”的所有人员一律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买分卖分”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一律重新处理;对于“买分卖分”违法所得一律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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