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能直接拘人了,“分贩子”颤抖吧

济南时报 2018-09-22 14:17 大字

﹃黄牛﹄买分卖分使用的证件等一并被缴 交警供图

时报9月21日讯 (记者殷玉国)“分虫”被拘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但这次被拘留的35名“分虫”是由济南交警支队直接办理手续,而以前是通过公安局申请办理的。自9月20日起,济南交警支队首获行政、刑事拘留案件处罚权。

以前交警支队不具备行政拘留处罚主体资格,遇到需要行政拘留的案件需要上报公安局审批,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办案进展。自2018年9月20日起,济南市公安局授权交警支队独立承办交警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买分卖分”、为逃避交警执法通风报信、交通事故中骗取保险等与交通管理工作相关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件,以及交通安全领域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刑事案件。此次被拘留的35名违法人员,就是济南交警支队办理的首起行政、刑事拘留案件。

济南交警支队取得行政、刑事拘留案件处罚权后,大大缩短了办案程序,交警执法更加公正有效,对违法驾驶员也有更大的震慑作用。

买卖交通违法记分35名“分虫”被拘

20日,在新的办案机制运行首日,交警支队组织12名民警到济南市部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窗口蹲点守候,严密监控“分虫”动态。民警发现,刘某某、张某亮、张某光在现场通过发放名片、使用手机微信“附近搜索”功能联络买分和卖分人员,把交通违法记分以每分50至7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并通过自助设备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处理交通违法记录。

民警立即采取行动,现场抓获违法人员并立即传唤至公安机开展调查。其间,又获取了一名女性嫌疑人李某某从事“分虫”业务的线索,遂连夜传唤到案。因李某某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遂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经查,上述人员长期从事“分虫”业务并从中谋取差额利润。鉴于相关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济南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上述人员按照“扰乱机关单位秩序”分别做出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截至目前,济南市已对35名参与此类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做出治安拘留处罚,对其中4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记者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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