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暧昧,“座霸”就不会有最后一个

新安晚报 2018-09-20 11:12 大字

近日,在永州到深圳北G6078次高铁上,一名女子在永州上车后,原本是靠走道的座位,但强行坐到了靠窗座位,当列车工作人员协调座位时,却遭到了女子的“强词夺理”,霸占座位不肯让座,与工作人员沟通态度比较恶劣,铁路相关部门已介入处理。(9月19日澎湃新闻)

首例“座霸”被处理并臭名远扬之后,又曝出一些“座霸”,隔三差五就出来一个,大有“你方唱罢我登场”的势头。而“座霸”们集中曝光,或许也是搭了舆论关注度的“车”,舆论关注不到、没曝光的地方,是否还有更多“座霸”,我看不好说。

“座霸”问题的最大看点,并不是霸占座位的无赖们,而是一些列车的管理状态。“首例座霸”事件后,济南铁路公安对当事人孙某处以200元罚款。如果这种治安处罚是有法可依的,现场为何未见法律出手?而对乘警的执法不作为,官方连个说法都没有。这是否意味着,乘警执法时,有些事作不作为,可以“自由裁量”?要是按这样的逻辑,列车上不频发“座霸”情况反而奇怪。

这一次永州到深圳北G6078次高铁上发生的“座霸”事件,现场乘警的处置方法有待商榷。视频显示,列车乘警对女乘客霸占座位不肯让出的行为,除了反复强调“你坐错了位置,应该让给人家”,就是翻过来掉过去地跟对方讲座位上方标注的位置序号规则。道理当然要讲明白,规则当然要介绍清楚,可如果把道理和规则都给讲“熟”了,对方还是胡搅蛮缠,继续重复下去还有意义吗?

从头至尾,没见乘警对“座霸”乘客说一句她违反了列车管理制度的什么规定、后果是什么。乘警,作为列车的管理人员、执法者,对扰乱列车秩序,而又假装听不懂道理的无赖乘客,应当清清楚楚地发出警告,晓之以理、晓之以法;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应依法采取执法措施,比如现场开具治安处罚决定书,同时强制带离座位。

人性化执法,不能没有,但人性化不等于不要原则、把法律撂在一边。乘警要求“座霸”乘客出示身份证,对方强硬回答说“凭什么给你看身份证!”而我们都知道,列车上,警察有权查验任何旅客的身份证,拒不出示、不配合,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治安违法、妨碍公务。

“座霸”拒绝让座,拒绝出示身份证,乘警除了耐心讲道理,还是耐心讲道理,成了“警察遇见座霸,有理说不清”。管理和执法太暧昧,是不是一种纵容?

报道说,铁路相关部门已介入处理。但现场能够解决的问题,总是等到事后调动更多管理资源处理,是不是简单问题复杂化,浪费管理成本?

□马涤明/文沈海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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