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送金饰 分手为何必须还

都市女报 2018-09-18 14:18 大字

男友大方送金饰,不料竟是有妇之夫。姑娘一怒提分手,谁知却被告上法庭。价值数万元的首饰,既然不是彩礼,为何还要返还?

事情回到3年前。那时,薛梅(化名)开了一家服装店,在朋友介绍下认识邵刚(化名),两人很快陷入热恋。当时,薛梅并不知道邵刚已经结婚。而邵刚一方面向法院起诉离婚,另一方面对薛梅有求必应。

去年底,薛梅试探邵刚,问他能否给自己买套金首饰。在朋友见证下,邵刚为薛梅挑选了套价值5万元的金首饰,并向薛梅求婚。但没多久,邵刚打离婚官司的消息就被薛梅得知,他只好说出实情。薛梅越听越生气,一怒之下提出分手。两人在争吵中结束恋情。

邵刚不想人财两失,多次向薛梅索要金首饰。薛梅认为是邵刚自愿买的,没理由再要回去。而且,她还觉得邵刚欺骗了她,那套首饰当是赔偿了。

今年年初,邵刚将薛梅告到法院,要求她返还整套金首饰。邵刚告诉法官,金首饰是他送给薛梅的彩礼,既然薛梅提出分手,不同意和他结婚,就应该返还。面对邵刚的主张,薛梅一再强调邵刚给她买首饰时已婚,他送的东西不能算彩礼,首饰只是两人恋爱时邵刚对她的普通赠与,无需返还。那么,这套首饰法院到底会判决归谁所有?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合伙人李卉律师分析,一套金首饰,究竟是不结婚就应该返还的彩礼,还是恋人之间的普通赠与?要回答这个问题,关键要看是否有婚约跟随。

尽管邵刚给薛梅买首饰是想要结婚,也真的曾经求婚,但当时他并没有离婚,根本不具备与薛梅结婚的条件。也就是说,他送给薛梅的首饰不能认定为彩礼,而是普通赠与。根据法律规定,普通赠与一旦交付,一般不需要返还,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

但薛梅收到的首饰偏偏有些“特殊”。因为邵刚还没有离婚,他在婚姻期间,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钱买东西送给薛梅,损害了他妻子的合法权益,这种赠与是无效的。因此,法院应该是判决薛梅返还首饰。 (李丽娟)

李卉,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合伙人,致公党山东省直二支部副主委。现任山东省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律协“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婚姻家事纠纷调解服务站”负责人、齐鲁巾帼法治宣讲志愿者服务团讲师、济南市“泉城女性普法大讲堂”讲师、济南市“七五”普法讲师团讲师、济南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讲师团”讲师。

李卉律师专注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法律服务,擅长办理疑难复杂家事诉讼案件、婚前财产规划、婚后财富管理、财富传承筹划、资产“代持”风险防范、遗嘱规划、私人财富管理讲堂等私人财富管理法律事务。

预约咨询热线:400-038-2013,1886615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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