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1线明年元旦通车 济南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征意见 轨交不载客试运行不得少于3个月
8月20日,济南地铁首列车在高架正线进行试跑记者赵天羿摄“轨道交通不载客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车站周边500米半径范围内设置城市轨道交通站外导向标志”“设立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昨天,记者从济南交通委获悉,《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发布,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记者白鑫怡
不得无故暂停或者终止运营
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正全面推进,一期三条市域快线建设全面提速,二期建设规划项目加快报批,全域轨道交通线网研究工作深入开展,其中轨道交通R1号线计划于2019年元旦通车。
据了解,《管理办法》共8章59条,主要规定了总则、运营基础要求、运营服务、行为规范、安全管理、应急和事故处置、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明确参照执行和施行时间等方面内容。在行车、信息服务方面,《管理办法》提出,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时间、站点运营,不得无故暂停或者终止整条线路或者部分区段运营。因节假日出行、大型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相关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并提前通知运营单位临时调整运营服务计划,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如遭遇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需要调整行车计划,且因调整显著降低服务水平的,运营单位可以暂停线路或者部分区段的运营,并报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同时,运营单位应当通过标识、广播、视频、网络等多种方式向乘客提供运营服务和安全应急等信息。包括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时间、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进出站指示、换乘指示和票价信息。在站厅或站台提供列车到达、间隔时间、方向提示等。首末班车时间调整、车站、出入口封闭、设施设备故障、限流、暂停运营等等。
一年逃票3次以上进“黑名单”
在票务管理方面,《办法》规定乘客无乘车凭证或持无效乘车凭证的,应当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如一年内有3次以上前述行为的,运营单位应将其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若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在10日内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当次购票金额办理退款。
据了解,禁止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有十五条,除了拦截列车、强行上下车、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攀爬或跨越围栏、护栏等之外,还规定车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禁止停放车辆、乱设摊点。以及禁止在地面或高架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禁止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有九条,其中提出禁止携带充气气球、非折叠自行车、外表尖锐、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物品乘车。以及禁止除有标志的导盲犬之外的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同时,禁止携带严重异味水果、食品及其他妨碍公共卫生、影响车站或列车环境卫生的物品,并禁止穿溜冰鞋、滑板滑行、大声喧哗、弹奏乐器等影响乘客乘车的行为。
不载客试运行不得少于3个月
对于试运行管理,《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进行项目工程验收。验收合格,且满足试运行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组织不载客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且运营单位应当全程参与试运行,及时熟悉工程设备和标准,察看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注意到,根据《办法》,济南市将设立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划定保护范围。在控制保护区内将限制七种作业类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等等。而在特别保护区内,除必需的市政、园林、环卫和人防工程等,以及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并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作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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