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记者晁明春
通讯员吴俊旭杨勇报道
本报济南讯记者9月3日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新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此次提标,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其中,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
同时,享受定期生活补助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也得到大幅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上年度标准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此次补助标准提高惠及济南市4.2万余名优抚对象,这也是自2004年来,济南市连续第12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另据介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往年通常在10月1日提高,今年将提标时间提前到8月1日,主要考虑到广大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对“八一”建军节的特殊情感,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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