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职称改革再推7项新政 用人单位将有更多职称评审自主权
□记者田可新
通讯员王鹏毛可超报道
本报济南讯9月4日,济南市人社局对外发布,日前,该市出台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在完善职称管理方式、职称评价机制、评审权限、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乡村专业技术人才发展、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人才能力培养等方面再推出7项措施。对具备条件的县区和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逐步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按照管理权限,推动具备条件的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人才智力密集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评审工作,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为确保用人单位有更多职称评审自主权,济南市还明确,将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用人单位作为人才使用主体,负责审查所属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并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状况,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实现人才评价结果与使用的有机结合。
据了解,此次推出7项新政,旨在不断完善当地各项职称政策,逐步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新活力。
与此同时,济南市还明确,要落实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加强人社部门职称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减少审批事项和微观管理,实施评审机构清单管理,完善评委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根据不同类型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采用笔试、面试、考察、人机对话、教学测评、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手段及定量、定性多种方式对参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并引入市场和社会评价,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评价主体作用,鼓励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逐步引入专业性较强、信誉度较高的第三方机构参与人才评价,逐步构建“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市场化、社会化职称评价机制。
为促进乡村专业技术人才发展,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济南逐步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扩大到基层所有职称系列,单独标准、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在乡镇范围内,取得基层职称人员与取得一般职称人员在岗位聘用、人员流动、福利待遇等方面同等对待。在乡镇所属农技推广站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高比例设置基层农技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层农技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仅在乡镇内使用。在国家、省、市三级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出站(基地)后在济南市工作的,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参加职称评审,在站(基地)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依据。
济南市进一步明确,支持各类经济组织发展,在执行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基础上,逐步向国有企业工程技术领域试点。在济南市国有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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