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12345热线条例实施

山东商报 2018-09-02 09:50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李雨)《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1日正式施行。

为切实保障来电人的权利,《条例》专设“来电人权利义务”一章,规定了来电人享有五项权利,分别是:提出咨询、求助、建议、投诉、举报等热线事项,对热线事项办理进度和结果享有知情权,对办理情况享有回复权,对个人信息享有被保密权,对不规范服务享有投诉、举报权;规定了来电人的义务,包括: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维护市民服务热线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骚扰、侮辱、威胁热线受理人员、工作人员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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