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烟肼毒狗”是一种以恶制恶

济南时报 2018-08-10 14:11 大字

最近,一篇《遛狗要拴绳,异烟肼倒逼中国养狗文明进步》的文章就在朋友圈刷了屏。文章说,异烟肼是一种抗结核病的药物,对人类有益无害,对犬类却具备非常强的毒杀作用,按0.15g/kg进行投药,90分钟内必死。并介绍说,俄罗斯有用此药大量捕杀流浪狗的先例,最近异烟肼开始被一些中国人用于小区投放,针对的是未拴绳的狗。(8月9日《新京报》)

关于“异烟肼毒狗”的微信文章,之所以会在朋友圈刷屏,是因为它戳准了大众眼球——近期,我国多地曝出宠物狗伤害儿童、老人等事件,宠物狗伤人的原因多是狗主人在遛狗期间没有拴绳。而“异烟肼毒狗”的做法,之所以被一些人接受,也是因为人狗矛盾越来越大,甚至于暴力冲突越来越激烈;再加上疫苗风波,使得一些人和一些小区矫枉过正。

事实上,不管人狗矛盾有多么深重,不管我们防范宠物狗伤人的形势有多么紧迫,“异烟肼毒狗”的简单粗暴做法,都是不能提倡的。现实中,确实有一些养犬市民容易做出遛狗不拴绳、不清理粪便、不避让老弱病残孕等不文明行为。但是,存在不文明养犬行为,并不是我们可以肆意毒杀狗的理由。我们有理由要求广大养犬市民文明养犬、维护公德,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任意处置他人的私有财产。

进一步说,“异烟肼毒狗”其实是以恶制恶。正如一位律师所说,蓄意破坏他人的私有财产,不但应该受到谴责,甚至是违法行为。尤其是,如果“异烟肼毒狗”误伤、误毒了拴了绳子的无辜之狗,是在损害他人财产;如果异烟肼被小区里的小孩捡起误食,虽然可能无害,但如果量大也可能有不良反应,这样的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呢?

以以恶制恶的方式来敦促文明养犬,往往会事与愿违,因为方式方法不文明、不正义,导致的结果也极可能不文明、不正义,居民与狗主人之间发生了那么多暴力冲突,早就说明用一种不文明对抗另一种不文明是荒诞的。

至于不文明养犬行为,还是应将它交给法律法规、制度措施来拯救。比如济南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养犬计分制”管理办法,对于犬主遛狗不拴绳、不携带犬证、犬牌等违规行为,第一次查处将被警告,扣除3分;第二次将处以罚款200元至500元,扣除6分。扣满12分,犬只将被没收,待犬主人学习《济南市养犬管理条例》通过后,才可将犬只以领养的方式带走。治理不文明养犬等社会顽疾,制度创新与精细化管理,才是好的突破口。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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