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残疾人可免费停车啦!8月底前免停标识就能到手
济南给残疾人朋友发停车福利啦!8日,记者获悉,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48条第5款、第57条,以及《济南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第16条第2款相关规定,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出台了《济南市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使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残疾人办理免费停车标识牌的条件,明确了残疾人免费停车的场所,明确了残疾人免费停车应携带的证件,明确对违规办理、伪造、买卖、转借残疾人免费停车标识牌的依法给予处理等。
按不少于百分之二的标准建设无障碍停车位
根据《办法》,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应加强对停车场建设工程管理,符合条件的公共停车场(所)按照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百分之二的标准,将通行方便、行走距离路线最短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停车位。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应在有条件的道路上,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设置数量不少于该路段停车泊位总数的百分之二;加强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情况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擅自占用、挪用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的行为。
车辆需符合残疾人专用车辆附加要求
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员办理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通过后,由市残联统一印制并经县区残联下发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不得冒(代)领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未经依法登记或不符合残疾人专用车辆附加要求的机动车,不得办理残疾人机动车免费标识牌。
记者了解到,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为24cm×12cm的长方形牌照,左侧印有残疾人专用车标识,右侧印有车牌号、有效期限及监制单位,背面印有济南市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使用管理办法。
外省市残疾人来济南也能获得同样“停车福利”
济南市残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凡持有残疾人证、驾驶证、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的残疾人驾驶员,在济南市市区内公共机动车停车场(所)、住宅小区临时停车场(所)及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时,免收停车费等相关费用,其中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来济南市的外省市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同等待遇。目前,县区残联正在审核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车标识牌资料、市残联已联系制作公司,预计8月底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车标识牌可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记者赵樱宁 通讯员石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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