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实施
本报8月8日讯(记者 王彬)为了深化简政放权,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济南、青岛、烟台3市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引领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省政府近日决定将7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
记者获悉,此次调整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包括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
山东省强调,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济南、青岛、烟台市政府应当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具体衔接方案,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相关交接工作;完善事项调整后的办理程序,落实经费保障、技术支撑、指导培训等措施,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办理。在调整事项承接到位前,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继续做好受理、审核等工作,避免工作脱节。
山东省要求,济南、青岛、烟台市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决定及时调整本级行政权力清单,严格对调整事项承接部门、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调整事项承接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监督管理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尽快完善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及其实施行政权力的内容予以公告,监督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权力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直接下放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采取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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