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新规颁布后,空置车位费需要补缴吗? 律师:7月1日前产生的费用仍需补缴

齐鲁晚报 2018-08-09 02:18 大字

近日,家住济南的刘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于去年购买济南市天桥区三孔桥街道力高盛世名门小区车位一个,购买后一直未使用,也未曾办理手续。最近刘先生将车位出租之后,前往物业办手续时,却被物业告知要补缴之前的车位管理费。对此,他表示疑惑不解,不是按照物业新规,空置车位可以免收车位管理费么?

“我是2017年6月份买的车位,一直没有使用也没有办任何手续,8月初我把车位租出去了,然后去找物业办理相应的手续,结果物业告诉我需要补齐之前的车位管理费。”刘先生说。

但是刘先生听说新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经施行,对于停车位和物业费收费都作了规定。如果车位空置,就免收车位管理费。“物业上的人说没有接到上级文件,如果不补齐之前的车位管理费就无法办理手续,但是费用可以给我打七折。”他说。

根据刘先生所说的情况,记者咨询了豪才律师事务所的覃强律师。覃强解释道,首先,《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2018年7月1日才生效,7月1日之后产生的空置车位管理费不用缴纳,但是在这个日期之前的车位费仍然要缴纳。不过,他也建议,可以和物业协商打折。

其次,覃强认为,物业要收取业主的这部分费用,首先需要取得开发商的授权委托手续,如果物业没有取得授权委托手续,那就没有收费资格,业主如果要缴费,也应该交给开发商。

对于物业人员所说的没有接到上级文件一事,按照此前的报道,山东省物价局曾表示,《办法》是向全社会公开的法律法规,一旦公布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正式实施后,全省都应当执行。

目前,济南尚没有对该《办法》落地明确的细则,不过省法制办相关人员表示,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在规定存在冲突时,应该以省级文件为先。如果省政府规章作了相关规定,无论市政府规章之前有没有规定,都要按照省规章来执行。

(记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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