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工在山东泰安上班被要求到80公里外的济南市考勤 跨市打考勤 法院判违法

安徽工人日报 2018-08-04 08:04 大字

本报讯(记者丛民 通讯员张洁)工作地点在山东泰安市,却突然被要求到80公里之外的济南市公司总部考勤,翟女士对公司的“奇葩”考勤不满,主动提出辞职,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两个月工资遭到拒绝。近日,济南中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认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系因涉事公司单方变更考勤地点所致,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涉事公司无权单方变更翟女士的工作地点。翟女士的诉求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经查明,2016年10月,翟女士入职济南市某供应链公司,从事采购经理工作,工作地点在80公里之外的泰安市。截至次年10月,该公司及时足额支付了翟女士薪水,并对翟女士以每日汇报工作业绩的方式进行考勤。2017年12月,公司另行规定,要求翟女士在位于济南的公司总部参加考勤。

“此前说好异地办公无需打卡考勤,事后却以加强统一管理为由随意变更考勤方式,还让我这个异地办公人员统一到公司总部考勤。”翟女士无法接受,与公司协商未果后辞职。

当翟女士在办理工作交接提及自己还被拖欠两个月工资时,公司认为翟女士系“主动离职”,拒绝了她支付工资的要求。此后公司一直未支付翟女士当年11月和12月工资。

今年1月,翟女士就拖欠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金、加班工资、垫付款等向济南市天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委受理后依法裁决:公司向翟女士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等共计1.5万余元。公司不服,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公司辩称,翟女士2017年12月并未到公司上班,其辞职系因胜任不了当前工作。为此,翟女士提交了自己与同事、供货商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离职协议书等,证明2017年12月自己一直在公司工作。

济南中院审理认为,从公司提交的翟女士2017年整年的考勤情况来看,2017年12月翟女士陆续参与了考勤,可证实翟女士12月仍在工作。此外,根据翟女士所提交的微信截图、谈话录音等证据也可证实,12月翟女士向公司提供了劳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系因公司单方变更考勤地点所致,变更考勤地点的实质,是变更了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该案中,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供应链公司无权单方变更翟女士的工作地点。翟女士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综上,济南中院遂依法驳回了公司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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