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出台岗位聘任制人员政务处分办法

济南日报 2018-07-25 12:01 大字

日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制定出台了《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岗位聘任人员政务处分暂行办法(试行)》,对聘任的不同身份人员政务处分依据作了明确规定,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使对聘任制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有据可依。

实施体制机制改革后,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人员全额岗位聘任管理,人员身份构成多样,既有公务员、事业编,又有企业合同制、派遣制人员,还有面向社会招聘的人员。原档案身份为公务员、事业编制的,均有明确适用的法律法规,而其他身份人员缺少具体的适用依据。对此,为保障实行全员岗位聘任管理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高新区管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岗位聘任人员政务处分暂行办法(试行)》,对加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管理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促进作用。 (本报通讯员 高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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