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帮妻子邻居揽下大明湖夜景亮化工程 韩晓光受贿案一审开庭
韩晓光受贿案庭审现场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杨紫慧)7月23日至24日,由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韩晓光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2017年2月13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晓光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同年3月30日,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韩晓光立案侦查。
2018年1月12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近日,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韩晓光以涉嫌受贿罪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随着法庭的审理,韩晓光涉嫌犯罪的相关事实逐一呈现。
2012年夏天,山东某实业公司董事长、同时也是某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某某与一单位合作开发房地产,为了获得开发地块,吕某某找到韩晓光,请其帮忙协调相关地块使用权。
韩晓光一面让吕某某与该地块所在的土管所、国土分局抓紧对接,上报土地收储相关手续,一面安排相关人员关注此事。
2014年1月,相关地块挂牌,吕某某再次请韩晓光给予关照。同时,吕某某让妻子赵某某到韩晓光家中,送给韩晓光妻子30万美元。韩晓光回家后说:这个事他怎么还送那么多钱,说完就让妻子把钱收了起来。该地块临近摘牌时,韩晓光听下属汇报,合作单位与吕某某产生分歧,想换另一家开发商。韩晓光当即让下属转告该单位:如坚持换开发商,这块土地就先停牌,谁也拿不到;双方都各退一步,让吕某某拿到这块地最好。最终,双方谈好,继续合作,吕某某则以挂牌底价拿到了这块地。
检察机关查明,2011年至2016年,韩晓光曾8次收受吕某某所送的67万美元、30万元人民币及价值昂贵的两枚金伯利钻戒,共计折合人民币479万余元。这也是起诉书指控韩晓光最大的一笔受贿。韩晓光供述,对收受的美元,有的供其子出国留学使用,有的兑换成人民币用于家庭开支或投资,有的则在其朋友、同事的孩子出国时表示心意送出。
近年来,城市发展越来越重视风景名胜景区建设。作为济南著名景区之一的大明湖,成为提升城市品质的建设重点,其相关工程任务,就由市园林绿化局负责。
赵某某与韩晓光妻子小时候是邻居,后来交往也很多。赵某某任陕西一科技公司董事长,其公司刚到济南时,没有多少影响力。2008年开始,赵某某便经常到韩晓光办公室或家里聊天,不时提出希望能帮自己承揽一些园林方面的工程。赵某某的公司虽参与了大明湖综合整治工程竞标,但未能中标。2009年5、6月份,韩晓光给中标的公司推荐,让赵某某分包了部分夜景亮化工程。
当庭出示的证据显示,2009年7、8月份,2012年2月初,2012年5月份,2013年春节前和2013年3月份,赵某某分别在韩晓光妻子办公室、家里、出差酒店等地点,送给韩晓光家庭大量财物,共计155万余元。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韩晓光利用担任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和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接受他人巨额贿赂。赵某某证言称,之所以送钱送物给韩晓光,一是为了感谢,同时希望与韩晓光搞好关系,让其帮助自己承揽更多工程。
办案人员介绍,韩晓光和妻子面对他人的具体请托时,一般以“试试看吧”“我先问问”等答复,对方则说“谢谢局长”“不会忘记”。相关证人证言证实,其实,双方都是心知肚明,“你帮我拿到工程、要回工程款,我就会给你好处费表示感谢。”
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7年1月,被告人韩晓光利用担任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和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8个单位或个人在房屋租赁、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其本人或通过其妻子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5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晓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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