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命名应规范

章丘晨报 2018-07-21 00:17 大字
沈奕

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城市道路应更多地呈现其公共性,但是某些地方在为公路命名这一过程中却脱离正轨,慢慢向商业化发展。目前,几乎每个城市都有以一家企业的名字来命名的公路,这极易于导致对其他企业的不公,尤其是对与冠名企业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另外,依照《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企业若有偿冠名某条道路,其使用年限不得少于二十年,但如果期间企业有任何重大变故,诸如企业改名、合并、重组、倒闭等都可能意味着冠名的“破产”。到时公路名称该何去何从,突然变更路名免不了给市民的出行和生活带来不便。

对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规定,限制公路命名的过程过于商业化,要切实体现其道路公共性以及把当地的历史传承、地域文化、人文素养、时代特色等要素考虑其中。另外,在开展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时,对地名、路名进行标准化处理,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路名,即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相关办理程序,对不规范地名、路名予以更名,对新建的公路、街道、桥梁等予以命名;对地名、路名进行标准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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