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里有钱不能花?央行整治拒收现金行为

山东法制报 2018-07-19 19:30 大字

随着智能手机的广泛应用、无线网络的覆盖普及,移动支付呈现出持续走强趋势。当手机变成钱包,商家以“麻烦”“找不开零钱”“怕收到假币”“避免工作人员中饱私囊”等理由拒收现金、排斥现金支付的现象屡见不鲜,消费者在享受移动支付便捷、实惠的同时,也不时遭遇到个人支付方式自主选择权被剥夺的问题。7月 13日,央行公布了〔2018〕第10号公告,规定除依法应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公告等方式拒收现金。

商家炒作“无现金”概念,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谁来保障?

该公告公布后,记者随机走访了济南市5 个小区、 采访了16位市民,其中11人表示曾有过现金被拒收的经历,比例高达68.75% 。

“一些餐厅、民宿就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下单、支付,不收现金的。”龙湖明景台小区的张先生说,“他们炒作‘无现金\’概念,因为可以节省人工成本,连收银员都不用雇了。可我们消费者最基本的支付方式自主选择权谁来保障呢?”

据记者了解,济南市内的某些公共停车场、公共服务窗口也存在着仅限刷卡、扫码支付,谢绝现金的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商家拒收现金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破坏了消费者的支付体验,同时,该行为也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亟待纠偏。

当现金支付遇阻,谁来为特殊需求买单?

“从第四套人民币开始,人民币纸币的票面券别上就设计使用了盲文数字,我们可以通过触摸来辨识每一张纸币的面值。”一位视障人士向记者表示,“现在连一些水果摊、早餐铺都不收现金了……我们扫码支付存在困难,他们就对我们视而不见。”

对于视障人士、老年人、儿童等特殊消费群体而言,他们未必会随身携带智能手机,也不能或不会使用移动支付。当现金无法买单、消费者被拒之门外,我们离无歧视、无差别还有多远?

整治拒收现金行为,让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

央行〔2018〕第10号公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届满后仍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央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公告亦明确,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

在了解该公告的详细内容后,此次受访的16位市民均向记者表示,央行出手整治拒收现金行为,维护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们相信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兜里有钱不能花”的乱象将会被有效遏制。刘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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