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加装电梯要先图审新导则删除公示结果报告环节
本报7月16日讯(记者 刘文忠)今天,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新修订的《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以下简称新导则)。新导则增加了项目报备、施工图审和安全监督等手续,特别是平层入户方案明确了进户门位置,连廊宽度不宜大于1.5米且不应小于1.2米。
与旧导则相比,新导则第一步增加了项目报备环节。在申请人制定的初步方案中,除了提供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布局,新增设计草图,原规划用地改为用地范围。值得注意的是,业主就增设电梯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全部签订书面协议后,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向所在区增设电梯牵头单位申请项目备案。各区牵头单位在办理项目报备手续时,应同时向规划部门征求对增设电梯初步设计方案的初审意见。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济南市现有投入运行的加挂电梯分为错层入户和平层入户两种方案,旧导则未对两种设计方案作出明确要求。新导则提出,增设电梯入户方式分为利用楼梯中间休息平台错半层入户和平层直接入户。平层直接入户的,进户门位置一般应为靠近电梯侧的第一间房屋(卫生间除外)的最短距离处,连廊宽度不宜大于1.5米,且不应小于1.2米。
在增设电梯方案设计上,新导则提出了资料准备、补勘要求,收集原楼房的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进行必要的补充实测。调查原楼房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程度、施工质量、维护和安全状况以及地基变形情况,从安全性能、抗震性能、地基变形三个方面分析增设电梯的可行性。
有的居民对投用的加挂电梯提出保护隐私要求,新导则中提出增设电梯应考虑与相邻住户的安全防盗以及居室空间的私密性。
新导则对电梯设计方案公示环节进行优化,删除了公示结果报告环节,但仍要求相关利益方达成一致意见,无人反对。
在工程手续办理上,新导则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并指定三个图审受理点:济南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山东同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山东建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施工图审查中心,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同时,新导则提出,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备案申请时,应即时通知区质安站对申请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区质安站应根据通知要求即时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并将有关监督意见于2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办理项目施工备案的依据。
在施工验收环节,各区质安站依法对辖区内增设电梯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增设电梯项目竣工后,申请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四种情况不能直接加装电梯
●早期建造,未进行抗震设计,也无抗震措施的;
●承重墙体拆改情况较严重,也未采取加固处理措施的;
●承重墙最小尺寸、圈梁和构造柱设置等主要抗震措施不符合当时抗震标准的;
●地基变形造成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规范标准或承重墙体开裂,且沉降尚未稳定的。
加装电梯施工图审查受理点
1.济南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地址:济南建设档案大厦15层联系电话:61378599
2.山东同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地址:高新区舜泰广场10号楼7层联系电话:66770036 3.山东建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施工图审查中心地址:历下区历山路96号联系电话:6860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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