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人社·系列惠民政策解读(十一)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账户、年限篇

齐鲁晚报 2018-07-13 02:21 大字
住院

1、有卡住院:参保人在本市定点机构住院,应使用社保卡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出院时由社保卡办理结算手续,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定点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住院发票和住院费用结算单。

2、无卡住院:指社会保障卡未制作完毕或丢失未补办等原因造成。参保人在本市定点机构住院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住院证复印件到区医保办15号窗口开具无卡证明,持无卡证明办理住院登记手续。住院时需全额交纳住院押金,出院时若已领卡,应持卡办理结算手续,仍无卡的,需在定点机构挂账暂不结算,等领卡后再回定点机构刷卡补登记、补结算。

3、异地就医人员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1)长驻外地在职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可以在工作地或居住地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住院定点医院,享受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等待遇。备案时应将长驻地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复印件报管理单位,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备案。

因为突发急症就近到非定点机构就医的,需及时告知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于参保人入院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68967250)。

(2)参保人临时外出:参保人临时外出,在外地突发急症住院治疗的,须及时告知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于参保人入院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68967250)。

个人账户

1、个人账户如何计算:职工个人缴费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休金)的4%划入,实行保底封顶。

2、个人账户的使用:(1)、在定点医疗机构支付门诊和住院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2)、在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购药费用。

3、个人账户的继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职工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按有关规定继承。注意事项:在定点零售药店说明情况,药店备案,可以继续购药支付费用;到市社保局办理手续,可提现。相关材料:继承人的身份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与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

医保年限的计算

1、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必须符合的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退休前已经缴纳职工医疗保险,且达到缴费年限(含按规定视同的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否则须补齐医保年限。(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工作期间未缴纳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后须补齐医保年限。补齐医保年限的前提条件为:市社保局审批后,须缴纳十年医疗保险统筹金。

2、医保年限的计算:

(1)、企业退休职工2004年12月31日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的缴费年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005年1月1日后按实际缴费计算医保年限。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5年12月31日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的缴费年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016年1月1日后按实际缴费计算医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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