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披露事故真相肇事逃逸原为自伤

济南日报 2018-07-12 12:04 大字

本报7月11日讯(记者 尹爽)今天,槐荫交警通报了一起案情大反转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

7月7日,槐荫交警接到报警:6日中午,当事人苏某在二环西路遭遇车祸,肇事车辆逃逸,事故造成驾驶电动车出行的苏某与工友朱某受伤。

接警后,槐荫交警大队交通肇事处理中队民警分两路,一边向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的苏某、朱某了解情况,一边到事发现场勘查。令民警没想到的是,苏某和朱某不仅称事发时有车辆与他们发生了碰撞,俩人还对谁是电动车驾驶人、谁是乘客各执一词。而勘查事故的民警更是惊异只有二轮电动车撞击桥墩痕迹的案发现场,“路面没有其他机动车刹车的痕迹,路边或花坛里也没有撞击后其他车辆脱落的碎片等。”槐荫交警大队交通肇事处理中队民警盛敏南说。

蹊跷的证词和案发现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随后,民警提取了当事人案发时穿的衣物,并调取了周边监控画面。很快事件得到了还原:这是一起电动车自伤事故,所谓的肇事逃逸车辆子虚乌有。通过对监控画面的分析,以及对衣物的比对,苏某是驾驶人的事实也得到确认。

11日上午,朱某哥哥送来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的锦旗,“特别感谢槐荫交警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就帮我们查明了真相,还弟弟一个公道,弟弟的左眼视神经在车祸中受损,医生说很可能失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二轮电动车发生自伤事故,驾驶人要对后座乘客承担一定责任。据了解,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的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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