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开展“秀美河湖”行动,市总河长“1号令”签发 2年内重点河湖水质达标率80%以上

大众日报 2018-07-06 03:54 大字

□记者申红张鹏程报道

本报济南讯“力争到2020年,重点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以上,主要河湖生态评价优良率达到75%以上,每个县区建成1至2处‘秀美河湖\’示范工程,全力实现‘泉涌、湖清、河畅、水净、景美、宜游\’的目标。”

这是在6月28日召开的全市河长制湖长制推进会议上,济南市定下的目标。会上,济南下发了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总河长王忠林和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长孙述涛共同签发的市总河长“1号令”。

“1号令”规定,各级河长要定期开展河长巡河行动,原则上市级河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1次,县区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镇(街)级河长每旬巡河不少于1次,村(居)级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

巡河过程中,各级河长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工作全面开展巡查。市、县区级河长要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镇、村两级河长要对协调处理、督促劝阻无效的问题,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同时,“1号令”将湖长制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协同为核心的湖泊管护责任体系。并规定7月底前,县区级要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和相关制度;8月底前,镇(街)级要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和相关制度。

“1号令”提出,各级河长要尽快审定下发“一河(湖)一策”方案,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工作措施,促进整治工作稳步推进。要深入开展“清河行动”回头看行动,对遗留和反弹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再整治。要充分结合各级河长巡河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人,专题研究、挂牌督办,直到办结销号。对新增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尽快整改到位。要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排污、设障、捕捞、采砂等涉河湖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河湖执法合力。

此外,要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深入开展“秀美河湖”行动,构建“引得进、流得畅、蓄得住、排得出”的河湖水网生态体系,力争到2020年,重点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以上,主要河湖生态评价优良率达到75%以上,每个县区建成1至2处“秀美河湖”示范工程,全力实现“泉涌、湖清、河畅、水净、景美、宜游”的目标。据了解,“秀美河湖”行动将主要开展加强河湖管护机制、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河湖文化建设等三项重点任务。

各河湖管护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推动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明确河湖管护目标,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采取市场化运营及购买服务和公司化、物业化、智能化管理运作机制。各县区要通过建立健全河湖管护队伍,积极调动民间河长、督查长、河道警长、社会义务监督员、志愿者巡河巡湖积极性,构建“河长巡河、警长督河、河管员清河、志愿者护河”的工作机制,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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