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案件“堆”出来的优秀公诉人——记市道德模范、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师庆泉
如果说神枪手是用子弹“喂”出来的,那么,优秀公诉人就是用案件“堆”出来的。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师庆泉就是这样一名优秀的公诉人。他先后办理各类重大刑事案件200余起,所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无一被法院改变定性及事实。凭借扎实、沉稳的工作作风,师庆泉将这些疑难案件成功公诉,今年他被评为第六届全市道德模范。
勇挑重担 承办疑难案件
从事检察公诉工作16年来,师庆泉办理的大部分是复杂的疑难案件,如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张某虚开近5亿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济南市涉案毒品数量最大的林某等6人贩卖毒品案等。“如同医生必须诊断过许多疑难杂症才能成名医一样,公诉人需要处理大量疑难案件,才能真正提升自己。”师庆泉经常这样说。他认为,敢于担当是检察官最基本的职业素养和行为操守。“不敢担当,怕这怕那,就无法坚守公平正义,甚至无法完成基本的工作任务。”
8年前,师庆泉承办了崔某恶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崔某潜逃5年后归案,但他自恃作案时戴着手套,拒不认罪。该案没有目击证人,唯一的关键证据是一双手套,但该手套第一次未检出人血DNA。“如果在手套上检不出被害人的血迹,此案将很难认定。这条线索能不能继续挖掘?”师庆泉多方查阅资料并咨询业内专家,了解到一些不容易被检验到的盲点,并联系公安机关对手套再次检验。果然,鉴定人员在手套一角落内侧检出了人血DNA。然而,又一个难题出现了,要比对手套上的血迹,必须重新提取死者的遗骸进行检验,而被害人已入土为安5年,如何说服被害人的亲属配合成了最头疼的事。师庆泉找到当地村委会干部和有威望的村民,一起耐心细致地做被害人亲属的工作,最终说服了对方,获取了定案的关键证据。最终,案件得以告破,崔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细心研判 彰显司法公正
师庆泉常说,“一个错案对司法机关来说可能只是一个数字,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100%的错误。”
2015年,师庆泉办理韩某贩卖毒品案。根据户籍资料,嫌疑人韩某作案时刚满18周岁十余天。审查中,师庆泉敏感意识到韩某出生的上世纪90年代我国很多农村有按照农历报户口的习惯,如果户籍上显示的韩某生日是农历,那么其作案时应未年满18周岁。事关案件重要事实认定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师庆泉立即提审嫌疑人并专门到韩某的老家、学校等地调查了解,最终查明韩某确系按照农历报的户口,依法认定其作案时未满18周岁,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利,保证了案件质量。
善于思考 不断超越自我
善思者则善成。为进一步充实自己,2008年,师庆泉考取了山东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并以优异成绩顺利拿到硕士学位。工作之余,他喜欢研读法律书籍,悉心揣摩办案技巧,注重总结提升自己,撰写的多篇文章被很多论文作为参考文献引用。师庆泉还利用自己的所长,参与指导了基层院很多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在市信访局挂职期间,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建言献策,得到信访部门一致好评。开信访案件协调会时,信访部门常常在形成协调意见前先听听他的意见。
宝剑锋从(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师庆泉,这位用案件“堆”出来的优秀公诉人,在公诉席上书写着公平正义,用自己的敬业奉献,维护着法治的权威、尊严和公信力。 (本报记者 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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