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档案查询 让企业“最多跑一次”律师查阅卷宗 一张光盘就带走一次下班后的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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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怎样让企业和群众“零跑腿”“只跑一次”?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全力推进案管工作提质升级,着力强化案件管理窗口服务职能,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优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流程、建立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渠道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
一张提前刻好的光盘
“不到5分钟就办完了阅卷手续,感谢济南检察机关的人性化服务!”说这话的是一名来自外省的律师。
近日,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接到了这名律师的电话求助:他要来济南办理一个案件的阅卷工作,由于还需要处理其他事务,他在济南停留时间很短,咨询可否提前将其申请阅卷的电子卷宗刻录成光盘。考虑到外地律师的特殊情况,办公室工作人员让其提供了律师执业证号和所查案件的名称,利用他赶往检察院的时间差,将案件的电子卷宗导出并刻录。律师到达现场后,工作人员审核了他的“三书”手续并让其签字,这名律师满意地带着刻录有电子卷宗的光盘离开了。
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采取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将其作为深化检务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为确保案件当事人、辩护律师案件信息查询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市检察院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发布重要案件信息,通过网络为当事人提供案件信息查询服务,一次提交证件即可实现登录网络,实时掌握案件的办理进程。
律师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卷宗,以往办案人不在单位时,纸质卷宗无法拿出,存在律师阅卷难、多次跑的问题。为确保实现辩护律师阅卷便利化、高效化,切实保障辩护律师的阅卷权等执业权利,案件管理办公室推行了律师阅卷电子卷宗新举措。律师申请阅卷时,只需要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律师事务所公函,即可申请阅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将该案的电子卷宗从统一业务系统进行技术加密和加盖水印,导出后刻录成光盘,律师签订保密协议后,在电子卷宗阅卷室阅卷或将光盘带走,实现了辩护律师阅卷“最多跑一趟”“刻录一张光盘带走”。
一个工作日的傍晚,高新区某企业的员工急匆匆来到市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当听说已过下班时间后,他焦急万分。原来,该企业第二天就要参加一个项目的招投标,需要申请行贿档案查询。当时,市检察院负责该业务的工作人员已经离开单位,为了保证当事企业按时参加招投标工作,在值班人员的联络下,这名工作人员又返回单位,加班为对方办理了查询工作,保证了企业顺利参加招投标。
政府招标、采购、资质认定时,往往会要求公司、企业或个人出具未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近年来,济南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多措并举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工作,为企业服好务,为政府把好关,优化了营商环境,提升了城市核心竞争力和吸引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市检察院负责高新区下辖各类企业的查询申请业务,辖区高新科技企业、工程建设单位较多,申请行贿档案查询数量每日在90至110份之间,查询任务量大。在政府招投标高峰时段,如果企业因排队时间较长或申请查询时间较晚不能及时得到查询回复,会限制企业的招投标业务,影响企业发展。为了提高查询回复效率、解决服务企业不及时的问题,市检察院在门户网站设置行贿档案查询板块的基础上,利用新媒体加强检企联络,开通了QQ群、微信群提高沟通效率,不定期在QQ群、微信群中发布行贿档案查询所需的必要材料、现场查询的注意事项、全市行贿档案查询地址联络电话以及行贿档案查询申请书模板,让企业和当事人提前知晓查询规定,一次性准备全必要的材料,确定好申请查询的管辖单位,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的承诺。同时根据查询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各种困难,市检察院动脑筋、想办法,对于申请材料中的非实质性证明要件或要素,可以在提供行贿档案查询服务以后补充完整,保障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拿到证明,按时参加采购和招标等。
截至目前,案件管理办公室今年共办理行贿档案查询8318份,获得企业好评。
一桩可以网上查看的诉讼进程
市民张先生想要了解自己案件的诉讼进程,他向市检察院咨询查询方式。工作人员告诉张先生,他可以通过申请,网上查询案件的办理进度。
为了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度,市检察院依托最高检案件信息公开网,实现了网上实时跟踪案件诉讼进程。律师或案件当事人首次申请案件查询,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或当事人身份证明信息,经审查符合查询条件的,工作人员在案件信息公开网系统后台绑定需要查询的案件,向申请查询者提供“案件信息公开查询回执”,律师或当事人登录案件信息公开网输入回执上的登录账户和密码,即可查看该案当前的案由、受理时间、办案部门、办案进程等程序性信息,直至该案办结。该业务极大地方便了律师和当事人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减少了他们路途奔波,节约了诉讼成本,深受律师和当事人的好评。
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课
案件管理办公室还负责管理市检察院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基地占地290平方米,按照“突出主创元素,突出本地特色,突出教育实效”的原则设计建设,坚持“警示性、教育性、宣传性、启发性、普法性、艺术性”相结合,分为10大板块,内容丰富、主题鲜明。在表现形式上,既有传统的版面展示,也有先进的多媒体以及声光电手段,通过展板照片、场景模拟、视频互动、蜡像雕塑等形式,结合中央、省、市各级典型案例,深刻分析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和教训,图文并茂、声像俱备地展示了职务犯罪对党和国家事业以及对自身家庭的严重危害,警示和教育参观者牢记宗旨,廉洁自律、谨慎用权。
该警示教育基地今年以来共接待省、市单位参观2230人次。北京鲁能物业公司济南分公司来接受警示教育时,员工们认真听取了检察机关工作职能介绍,仔细聆听一个个典型案例,更直观更生动地了解了贪污腐败给国家、社会、家庭带来的损失和痛苦,思想上受到极大触动。大家纷纷表示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慎用手中的权力,不触碰党纪国法这条高压线。该公司员工代表送来了“倡廉赢得万民心 反腐换来一净土”的锦旗。
“今后,我们将深化、细化、实化各项措施,持续发力,将市委精神融入具体工作中去,为促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护航全市经济发展大局提供有力保障。”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于相来表示。
职能名片 案件管理办公室1案件受理
对同级侦查机关、下级检察机关以及同级审判机关移送的审查逮捕案件、移送起诉案件、提请抗诉案件、二审上诉抗诉案件等进行审查,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分案管理;2
涉案财物管理
对侦查机关、监察机关、下级检察机关随案移送的赃证物进行审查、接收、保管,对业务部门处理涉案财物等活动进行监督;3
电子卷宗制作
对同级侦查机关、监察机关移送的一审公诉案件或本院提请上级院抗诉等案件的电子卷宗通过卷宗系统上传至统一业务系统;4律师接待
受理律师、辩护人等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提交证据材料、听取办案人意见等方面的事项,录入统一业务系统,提供电子卷宗刻录、向业务部门提交证据材料和转达申请事项,保障律师等诉讼代理人的执业权益;5案件查询
通过电话查询、岗位查询、触摸屏自助查询、网上查询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案件受理与否、诉讼阶段等基本的案件程序性信息;6
行贿档案查询
为辖区企业和个人开具未有行贿档案记录的证明;7
案件信息公开
对市检察院办理的由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拟公开的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按照既定格式标准进行审核,将法律文书发布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在本地区有影响有震动的重要案件信息;8流程监控
对全市正在受理或办理的案件(包括对控告、申诉、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的处理活动),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对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9
组织案件评查
组织市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对本院和基层院办结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负责拟制案件质量评查报告,提出评查结论意见;10
数据统计分析
对全市检察业务数据进行统计、审核、汇总;根据本地区检察业务数据,重点围绕全市重点工作、检察工作大局和形势任务发展要求等,开展综合数据分析和专题态势研究,发挥统计分析的决策服务功能;11
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
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12
统一业务系统应用指导
对市检察院统一业务系统的权限设置、变更进行审核、决定;对办案人员在应用统一业务系统时出现的案卡填录、文书制作、流程操作等进行监督,对错填、漏填、不及时填录案件信息等情形决定提出纠正意见。
制图/郑雯 (本版撰稿/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刘军 张军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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