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来,济南城镇非居民超额用水首次调价首批执行的用水大户有50—100家

山东商报 2018-07-03 15:47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白鑫怡)昨天上午,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市城市节水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本月起正式实施的《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做出解读。记者自会上获悉,这是继1997年《济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之后,21年以来,济南市首次对城镇非居民超额用水加价水费倍数做出调整,并首先对50-100家年用水量超过5万立方米的用水单位执行,计划到2020年底全面推行。

记者了解到,在济南现行的城市供水价格表中有4个分类:居民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而新《制度》中所指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则包含除了居民生活用水之外的所有类别,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所有使用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的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

根据济南市现执行的加价标准(未实行累进),居民家庭、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和社会福利性单位用水以及公共绿地绿化用水超计划的,将按水费1倍征收。而机关、团体、部队营区和医院、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超计划不足20%的,按水费1倍征收;超计划20%以上的,按水费2倍征收。除此之外,工厂,宾馆、饭店等生产经营性企业超计划不足20%的,按水费2倍征收,超计划20%以上不足30%的,按水费4倍征收;超计划30%以上不足40%的,按水费6倍征收;超计划40%以上的,按水费8倍征收。

据了解,新《制度》中确定计量水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水量基数为行业取水定额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行业取水定额水量2倍;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第二档水量部分。而第一档水量价格执行规定的到户水价,第二档水量加价标准为1倍,第三档水量加价标准为2倍。

“有两个以上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用水的,应当在取水口和分水口分别安装用水计量设施。比如自来水跟地下水、办公用跟绿化用的都要分开。”据济南市城市节水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超定额水量加价标准,将按照规定的到户水价的2倍收取。并且,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原则上仅为基本水价加价,不包括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值得注意的是,新《制度》中,加价水费资金不再作为市财政非税收入,而是变为供水企业收入,收取方式由市城市节水办征收变为供水企业收取。本着“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将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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