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锅炉集团违反环保条例被罚2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罚5万元

济南日报 2018-07-03 11:51 大字

本报7月2日讯(记者 张铮)市环保局今天公布几起行政处罚决定。济南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被处以20万元行政罚款,相关责任人也受到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5月11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济南锅炉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蒸发器厂房、探伤室及炉子间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环保局责令其1个月内完成验收,并处以罚款20万元。

执法人员检查时还发现,济南锅炉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张某某自2006年3月起至今担任公司安全环境保护处处长,但一直未办理重容厂《蒸发器厂房、探伤室及炉子间建设项目》的环评验收工作。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环保局决定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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