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对乡镇不得设“一票否决” 乡镇职能要转向公共服务,将承接部分县级职能
本报济南6月29日讯(记者廖雯颖)日前,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此次改革将以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基层政府功能为重点,探索建立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和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到2020年构建起权责统一、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简约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意见明确推进乡镇(街道)职能转变,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则,将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政府。重点扩大乡镇在产业发展、城镇规划建设、城镇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
在转变经济发展职能上,把乡镇经济工作重心转到做好发展规划、推进产业升级、营造良好营商和人居环境上来,促进错位发展、城乡结构调整和农民持续增收。同时,逐步淡化街道的经济发展职能,把街道工作重心转到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上来;济南、青岛市中心城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地方,街道可逐步取消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职责及相应的考核指标,经费由同级政府保障。
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能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涉及本区域内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参与权和建议权。
将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职责调整、权限下放后人员编制要同步下沉,将简政放权、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群团改革、控编减编等调整出的编制优先分配给乡镇(街道)。
严格执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建立基层干部差别化激励机制,研究制定符合基层实际、与工作绩效挂钩的正向激励办法,对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给予适当倾斜。认真落实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政策和带薪年休假制度。
意见要求,全面实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厘清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与乡镇(街道)的职责关系,全面清理上级与乡镇(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擅自转移给乡镇(街道)的工作任务责任一律取消。今后,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外,严禁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形式,将县级部门工作任务责任转嫁给乡镇(街道)承担。统一规范针对乡镇(街道)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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