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物业费为何还要交停车费?让无车户替有车户分摊成本有失公允

济南日报 2018-06-29 12:37 大字

交了物业费,为何还要单独交停车管理费?李东方介绍,这是由于物业服务与停车服务的主体不同,如果让无车户替有车户、多车户分摊物业服务成本是有失公允的。不过,对于车位未停放机动车的,按规定可免收停车服务费。

李东方说,实际上,物业公共服务与停车服务的内容接近,但服务主体不同。物业公共服务的服务主体是全体业主,停车服务的服务主体为购买车位的业主或者车位使用人。有的业主家中无车,有的业主拥有不止一辆车。让无车户替有车户、多车户分摊物业服务成本显失公允。

按照现行政策,物价部门在制定物业公共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标准时,是分别计算成本的,没有包含关系。在总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停车服务费不再单独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需要相应上调,否则物业服务企业难以为继。例如,济南市目前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格一星级是0.5元/㎡、五星级是1.6元/㎡,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是35元/辆。如果把停车服务费均摊到物业公共服务费上,物业公共服务费约需上涨0.2元/㎡左右。

对此,办法规定,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具体等级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交费金额按照产权建筑面积计收,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计入计费面积,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纳入计费面积。

另外,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其他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车位未停放机动车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长期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或者长期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月收取停车服务费或者车位场地使用费;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但停放未超过2小时的应当免费。

(本报记者 范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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