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全面实行湖长制工作方案》出台水库及湿地一并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
卧虎山水库(范良 摄)
本报6月28日讯(记者 李小梦)记者在今天召开的全市河长制湖长制推进会议上获悉,济南市出台了《济南市全面实行湖长制工作方案》,将以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为基础,进一步强化湖泊管理保护,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体系。将水库、湿地一并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实现河、湖、水库、湿地一体化管理,形成相互衔接的管理制度。
按照河长制总体目标,将河流与湖泊的管理保护有机结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通过持续努力和不断深化,确保全市湖泊水环境功能全面恢复、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和改善,使湖泊成为维护良好生态系统的重要纽带、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优美空间。
8月底前全面实行湖长制
据了解,济南市将在8月底前全面实行湖长制,建立市、县区(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镇(街道)、村(居)四级湖长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6月、7月、8月底前,市级、县区级、镇级分别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和相关制度。
芽庄湖、大明湖、白云湖、东湖水库、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狼猫山水库、玉清湖水库、鹊山水库、济西湿地设立市级湖长。其他湖泊的湖长设置由县区、镇、村分别确定,其中跨行政区域的湖泊原则上由上一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各类湖泊所在县区、镇、村按照行政区域分级设立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所有湖泊水域均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总河长对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
严格控制湖泊开发利用强度
据了解,湖长制方案实施有6大主要任务: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依法划定湖泊管理范围,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将湖泊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禁止在湖泊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重点湖泊实行湖区功能区划制度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
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沿湖泊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推动湿地对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净化处理示范区建设。
实施湖泊健康评估,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湖泊的严格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调控,进一步提升湖泊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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