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扔一瓶酒获刑12年!

济南日报 2018-06-27 12:16 大字

本报讯(记者侯月 通讯员张洁)酒桌喝酒要适可而止,更要尊重他人的饮酒习惯。男子宋某因看不惯客户向他人敬酒自己却不喝,随手向客户扔了一瓶酒,没想到却引发一桩命案。近日,济南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12年。

去年5月的一天晚上,宋某跟老板苏某、同事张某约客户赵某(男,殁年48岁)一起到济南某酒店谈生意。酒过三巡,大家喝酒的兴致越来越高。21时许,赵某主动向苏某敬酒,苏某很高兴,一口气喝完,赵某却滴酒未沾就坐下吃菜。宋某见老板不高兴,顺手拿起一瓶没开封的啤酒扔向赵某,赵某随即倒地。宋某立即上前施救,苏某也赶紧拨打医院急救电话。不幸的是,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赵某系颅脑损伤后血液吸入性窒息死亡。

宋某为隐瞒上述犯罪事实,逃避法律责任,向张某、苏某提议对外谎称赵某是因谈及家庭婚姻不幸、用啤酒自伤而亡。张某、苏某均表示同意。事后,张某、苏某在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时,果然向侦查人员作了虚假证言。后经研判,侦查人员发现死者赵某并非自伤,宋某等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逐步讯问,三人最终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案件庭审期间,宋某、张某、苏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经法庭调解,张某、苏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亲属对各被告人给予谅解。

济南中院审理认为,宋某的犯罪行为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宋某到案后具有坦白情节,事后亦有抢救被害人的行为,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张某、苏某故意作虚假证言,干扰侦查机关正常侦破案件,二名被告人均构成伪证罪。张某此前曾多次犯罪,主观恶性较深,公诉机关认为对其不适用缓刑的意见,法庭予以采纳。综上,宋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张某犯伪证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苏某犯伪证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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