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省毒品犯罪案件大幅下降 ◆容留他人吸毒罪增长显著◆因帮助行为入罪问题突出
□CFP供图◤6月24日,在烟台鲁东大学,烟台海关缉私分局警官向大学生们展示海关查获的毒品。□记者张依盟
通讯员段格林报道
本报济南6月25日讯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记者今天从省法院新闻发布会获悉,2017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073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302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632人,重刑率为20.9%,缓刑适用率7.3%。2018年1月-5月,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22件,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惩处各类毒品犯罪。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审判委员韩芳丽介绍,从总体上看,2017年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数、犯罪人数较2016年均有较大幅度下降,禁毒工作形势持续向好,但个别地区毒品犯罪案件相对较多,毒品犯罪活动的一些新特点需引起重视。
据统计,全省毒品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三种类型,合计占比在94%以上,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始终占到同期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的40%以上,但容留他人吸毒罪增长显著,2017年在同期审结毒品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增至37.2%,与2013年相比增长近6个百分点,案件数量比2013年增长141.9%。
毒品犯罪活动中因帮助行为入罪的问题突出。审判中发现,有不少毒品共同犯罪的案件中,有的被告人并非毒品犯罪的组织者和策划者,有的是因为法律意识不强被利用,有的出于“江湖义气”为毒品犯罪提供了协助,有的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超出自身“合法业务行为”参与到了毒品犯罪中。这些毒品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情形,需要引起社会公众的高度注意,切实提高识别和防范意识。
被告人冯某某、姜某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就是其中一起典型案例。姜某在冯某某的指使下,用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中间联络,连接买卖双方促成毒品交易。姜某为毒品卖家收取现金毒资,和按指示去毒品买方处取回现金毒资,又将毒品买家带至毒品卖家所指定的地点,制造条件使买卖双方完成毒品交易。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谢萍说,毒品犯罪分子采用迂回手段,人款分离,变换交易地点等手段,指使利用他人实施帮助行为完成毒品交易,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山东成立全国首家戒毒研究中心
□记者赵君
通讯员李同文报道
本报济南讯6月23日,山东省戒毒研究中心在济南揭牌。这是全国首家戒毒研究中心。
省司法厅厅长解维俊介绍,成立山东省戒毒研究中心,是落实司法部部署要求,建设跨学科、智库型高端研究中心的探索和尝试,对于深化戒毒科研和毒品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山东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在科学戒毒、专业戒毒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与社会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了多个戒毒科研基地,借助社会力量进行戒毒科研攻关,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组建了山东省戒毒科研专家库,形成了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戒毒科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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